报 检 委 托 书
宁波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委托人郑重声明,保证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处罚并负法律责任。
本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报检申请单”和各种随附单据。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本单位将于 2010 年 5 月进口/出口如下货物:
特委托 宁波泛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注册 登记号),代表本公司办理下列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宜:
□ 1.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 2.代缴检验检疫费;
□ 3.负责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和验货;
□ 4.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 5.其他与报检有关的相关事宜。
请贵局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办理。
受委托人(公章)
年 4月 28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 2011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