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技术类标准、规范的管理工作(以下总称“技术规范”),确保有效地获取和使用技术规范,防止作废和过期技术规范的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规范是指国家、行业、地方、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协会、企业(中建总公司、中建四局及公司) 颁布的标准、规范、规程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技术类标准和规范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项目技术部是技术标准、规范的主管部门,负责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管理。
(一)负责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二)负责公司适用的国家和行业、中国建筑标准化协会,企业颁布的技术规范识别
(三)负责建立和发布项目适用的现行技术规范有效版本目录及其更新。 (四)负责中建总公司、中建四局及公司颁布的技术规范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 项目总工负责本项目的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确保施工时使用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并建立项目使用的技术规范有效版本控制清单
第三章 技术规范的管理
第六条 信息获取途径 (一)上网查询。
(二)订阅相关报刊杂志或去专业书店查询 (三)公司或上级单位通知
(四)经常与公司或上级等有关部门联络询问 第七条 技术规范的搁置
(一)所购置的标准规范必须是当时有效的版本 (二)技术规范只购置单行本,不得购置合订本
(三)施工所需的各种规范由技术部提出配置计划,经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由项目办公室负责购置。购买前,应将配置计划送公司项管部
审核,对于可调配的规范、标准,由公司项管部统一调配。
(四)项目部建立购置技术规范台账,填写《技术规范台账》(见附录)。 第八条 技术规范的发放
(一)技术规范的发放只针对个人
(二)技术部应识别和确定项目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技术部配置、发放施工技术类规范,应填写《技术规范发放台账》(附录)进行受控管理
(四)技术部应根据标准规范的发放情况及时更新《技术规范台账》
第九条 当标准规范作废时,技术部在发放有效的版本时回收作废版本,将作废标准规范加盖作废印章,与有效版本隔离存放,集中销毁。
第四章 技术规范的使用
第十条 技术部识别的规范应针对项目配置齐全,且配置的标准规范应为当前有效版本,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保证项目使用的技术规范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 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和图纸节点,组织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技术规范的学习和讨论。
第十二条 工程部不按照技术规范施工,造成影响或返工,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当清单中标准规范发生变化(修订、作废)时,应及时更新清单 第十四条 项目个人私自购置的标准规范,必须经技术部确认其有效后才允许在项目施 工现场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第十五条 项目资料员为技术规范的保管人,借阅期间技术规范如有遗失,应由借阅人承担赔偿责任。
技术规范发放台账
目录(规范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