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本公司为将生产工程的一部份委托他公司(以下称为外包)代为加工时,为使其外包管理能推行顺畅,特定本规章。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仅适用于直接生产的原材料、半制品的外包。
(三)主管部门
制造部为本规章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主管经承认部门授权,负责本规章的管制,并确保依据本规章的规范管理。
二、外包管理事项规定
(一)外包时机
在决定外包时,应考虑下列各点:
(1)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机械及专门技术时。
(2)要补充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3)为降低生产成本时。
(4)认为比自己制作更有利时。
(二)申请程序
外包品的决定、变更及中止,须由生管部门将,目的、规格、品质、计划数量、预算筹措,列明呈制造部经理审核,并转呈由总经理决定。
(三)厂商选择
1、选定及变更
对于所决定的外包项目,生管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及各种数据、调查并初定外包厂商后,会同研展、生技及品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做成决定。
2、联络
生管部门对于新的外包厂商的设定、现有外包厂商的变更或契约解除等,应迅速报告制造部经理。
(四)管理规定
1、契约签订
外包契约的签订,是由双方代表的同意下交换契约书。
2、估价
(1)生管部门对已选定的外包厂商,会商估价后决定外包单价。
(2)重要的估价会商,须事先得到总经理的认可。
3、规格书
研展部门做成有关外包品的规格书或蓝图后,由生技部门对外包厂商说明其内容,并由品管部门给予品质管理上的指导与管理。
4、管理
验收、保管、出库等管理依本公司相关规章处理。
三、其它外包契约应注意事项
(一)共存共荣
为维护双方的利益,确保共存共荣的实质,双方应互相理解信赖。
1、外包经营辅导
外包经营辅导,包含技术等有关的援助、建议与劝告。
(1)对经营技术有关的品质维持改善、增产、降低成本等项目,如认为有必要时,应对外包厂商提供适切的援助、建议、劝告。
(2)外包厂商亦应依照其主旨,努力实行,以期收到良好效果。
2、抱怨对策
契约期间中,由于契约内容的变更,使外包厂商遭到损害或不利的事态发生,由外包厂商代表者提出抱怨时,应慎重检讨,以最大诚意迅速解决。
3、技术指导
为提高生产力或提高品质,认为有必要时,生技部门应派技术者或作业者协助对外包厂商的技术指导。
(二)工业所有权
(1)对外包厂商委托工程中,如包含有本公司保有的工业所有权(专利权)时,仅对本公司的外包品同意其实施权利。
(2)对外包厂商保有的工业所有权,包含于委托工程中,如与第三者发生纷争而使本公司蒙受损失时,不论其过失或故意,都要由外包厂商负责。
(3)对因委托加工工程而有新发明或新设计时,经协议后应以使双方都不要受到不利的方式,加以处理。
(三)保密
(1)本公司不可将外包厂商保密事项泄漏于第三者,外包厂商亦不可将应对本公司保密事项泄漏于第三者。
(2)契约期间或契约解除后双方如有违反,不论是过失或故意均应负责。
(3)双方的责任者应将保密的重要性告知,使双方有关人员认识,以期万全。
四、附则
(一)制定、修改、废除与颁布实施
本规章属于管理规章,经『董事会』审议后,呈请总经理核准承认后,交由主管部门颁布公告实施;修订或废止时亦同。
(二)编号、版本、日期、页次/页数
本规章的类别、标题、编号、版本、实施日期、公司名称、文件页次/页数等项,见本规章的页首与页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