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证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加强景区管理,建立景区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配XX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公司特从13年启用工作证由管理部部制发。
二、 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 内容: 1) 工作证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区域识别之用,不得为其他身份证明。
2) 上班时间,员工应按规定佩戴工作证。
3) 工作证应佩戴在胸前或左胸指定位置上,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戴工作证处理。
4) 工作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5) 工作证需妥善保存,保持整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请管理部补发。补办费用自理,每张工本费XX元。如属故意损坏,警告一次,因公损坏应报请部门主管签证后,由管理部补发。
6)持证人如遇岗位变动,将原工作证交还行政部更换新工作证。
7) 员工离职后,应将工作证交还管理部注销。
8) 各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员工佩戴工作证,并由管理部同景区领导及部门经理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佩戴者每次罚款XX元。
四、 凡有下列情况情形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聘或移交法办。
1)利用工作证在外做不正当事情者。
2)将工作证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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