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发电公司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某某发电公司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教育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批公司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对计划执行进行指导。
第四条 生产副总经理是公司生产面安全教育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公司生产面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批生产面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对计划执行进行指导。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修定,编制公司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并负责公司各类安全教育及考试的组织、监督、检查。
第六条 设备技术部协助人力资源部搞好生产面安全教育工作,对生产面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八条 新调入公司的工作人员(含非本公司的实习人员),必须经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入厂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第九条 离开运行岗位一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离开生产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电气工作人员,调动到新的生产工作岗位的人员,都应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考试由上岗者所在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条 参加检修的各类人员在大修前要进行专业技术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教育,参加更改项目、非标准项目检修工作的人员还应参加相应项目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和考试。
第十一条 各岗位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触电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紧急救护、消防器材使用等方法。人力资源部应组织联系医务人员、消防专责人员对生产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设备技术部监督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 新任命的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其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和安全职责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1、总经理、副总经理、设备技术部经理,每两年参加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
2、公司对生产职能部门、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
3、生产职能部门、生产部门每年对部门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十四条 公司每年对工作票(工单)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工单)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 生产人员的上述安全教育情况,应记入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档案分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分别记录各级组织的安全教育内容。
第十六条 公司及各部门应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安全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情况对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掌握情况进行抽查考试,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时,应重新进行考试,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十八条 安规的定期考试和抽考,凡不及格者,考核当月绩效奖100元并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未合格前按日扣除当月绩效奖)。
第十九条 由于安全教育不力而发生事故,按公司《事故调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某某发电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