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铝合金窗制作和安装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约 ㎡铝合金窗的制作和安装,包括原材料(铝合金型材、玻璃、五金配件、密封胶、胶条等)的采购、铝合金窗的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现场安装、窗框与窗洞之间塞缝(发泡密缝胶)、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及成品保护等。窗洞与窗框1CM以内的缝隙由门窗分包单位填充,超过1CM的由主体施工单位收缝。 三、承包方式
专业分包。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合同总工期为 日历天。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给予签证外,其余一律不予顺延。
五、工程质量
5.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及变更文件中对铝合金窗工程的有关要求、经发包人审查并签字核定的方案图及国家现行规范施工。
5.2质量标准:材料符合GB/T5237-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并提供相应合格检验报告;根据GB/T8479-2003《铝合金窗》、GB/T7106-2002《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8-2002《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50301-200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5.3必须保证上下层窗在同一垂直线上,门窗几何尺寸符合GB50301-2001《建筑工程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
六、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 6.1工程计量
按实际安装的铝合金门窗框外围尺寸面积计量,乙方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铝合金门窗下料尺寸数据作为甲乙收方参考依据,否则甲方有权力不参与现场计量。
6.2合同价款
本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为: 元整(¥ 元)。按固定含税综合单价计价,含税综合单价如下表:
6.2.1本单价为完成铝合金窗制作和安装(不含尼龙网纱窗,但预留位臵)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安装、运输、1cm内的窗框与窗洞塞缝、防水防渗费、抢工和垂直运输等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现场配合验收、检验试验、施工水电(按综合单价的0.5%计取)、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产成品保护、总包配合、投标人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6.2.2施工期间不论材料价格是否涨跌、国家是否发布政策性人工工资调整,固定综合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6.2.3关于窗型分格的价格调整:窗型分格见设计文件,不论墙体为曲线墙或直线墙体,单价均不作调整;窗型和开启方式,除甲方有明确要求变更以外的均按施工图纸要求制作,单价不做调整。
七、工程款支付
7.1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单栋铝合金门窗框制作安装完毕,经甲方、乙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单栋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造价的40%,该栋铝合金门窗安装完玻璃后支付到该栋造价的80%。
7.2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交付齐全,结算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正式税务发票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7%。
7.3质量保修金按结算造价的3%留臵。保修期满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扣除当期维修费用后无息返还2%,质保期满两年后七个工作日内,扣除当期维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余下部分。
7.4现场施工用水、电费和生活用水、电费,按综合单价的0.5%计取,在支付进度款时扣除。
八、主要材料
8.1型材选用:铝合金窗型材选用鑫裕、海大、广亚、经阁、凤铝、亚洲型材料,平开窗为 系列型材(宽度不低于50mm);推拉门为90系列型材(宽度不低于90mm)。铝合金窗主型材壁厚1.4mm为不含喷涂层的厚度,门的主型材壁厚2.0mm为不含喷涂层的厚度;型材和喷涂均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8.2 型材外颜色为 色,合同签订前送样经 项目部确认为准。
8.3 玻璃应根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及具体图纸要求的门窗尺寸、安装位臵等,选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玻璃。原片为 玻璃有限公司 生产,住宅外窗(含幕墙)采用中空玻璃 + ,玻璃颜色见详表;按《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配备安全玻璃;图纸要求采用防火玻璃的地方使用防火玻璃,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
8.4五金件为国强、和合、杨氏立兴、坚朗、坚宜、佳双;尼龙滚轮、钢钉钢轴;锌合金月牙锁;烁得、安泰、桑莱斯发泡剂;白云、之江、安泰防水胶;U型胶条、防坠块、挡块、防水胶垫、自攻丝、勾企毛条、射钉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且必须符合报价时提供的样品。内开内倒窗必须使用防错开器。
8.5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并按规定送检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材料没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双方权力和义务 9.1发包人权力和义务
(1)向承包人提供相关的土建施工图、门窗分格施工图(承包人负责门窗分格并绘制施工图,提交发包人,经过发包人审定)、技术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
(2)检查铝合金门窗制作和安装质量,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制作,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负责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并承担由于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 (4)负责按合同条款及时支付工程款。
(5)提供承包人成品、材料、工具堆放场所,负责协调窗料上下通道的畅通。 (6)承包人进场后因施工条件不具备造成的停工、窝工日期的签证,费用不增加,但可顺延工期。
(7)配合承包人的成品保护工作,工程交验后成品的保护由责任方负责。 9.2 承包人权力和义务
(1)负责产品的制作、安装,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免费保修二年(以竣工验收签字之日开始计算)。窗洞与窗框1CM以内的塞缝由门窗分包单位填充,超过1CM的由主体施工单位收缝、防水。
(2) 服从甲方安排的施工顺序及施工范围,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法规和发包人的规定以及《大汉城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大汉城建工程管理制度》、《大汉城建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如有违反按本合同以及上述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3)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或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制作安装任务。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违约金500元。
(5)因设计重大变更或施工条件不具备,发包人通知推迟进场或工程款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工期可顺延。
(6)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明显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或在本工程中无法实施,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发包人,发包人提供设计变更文件。承包人须按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7)合同生效后三个日历日内,承包人须组织施工人员、设备进场施工,并负责材料的场内外运输、装卸、吊装。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装表计量,发包人负责协调。
(8)提供型材、玻璃及各种配件和其它材料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并装订成册。向发包人提供4套本项目铝合金门窗工程的全套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9)承包人负责对成品包装保护,安装完毕后,对外墙门窗的四周密封打胶,同时修补好窗墙间隙,防止门窗渗水。对每一个门窗要进行清擦,清擦的屑子,必须清扫干净,不得乱丢。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十、其他
10.1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10.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0.3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贰份。 10.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账 号:
地 址: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