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之规定,甲方保证对其转让土地和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未被法院查封、无抵押等各种债务负担,甲乙双方就土地房屋转让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冉庄镇冉庄地段医院东侧房屋(三层楼房)。转卖给乙方,土地面积为平米,东西米,南北米,折合亩。
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楼房南侧楼道东西8米,南北3.8米。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甲乙双方如有拆迁变动,楼道必须保留,甲乙双方楼道的使用权和拥有权各持一半。
2、付款方式;为现金三次性付清,双方拟定上述土地房屋总款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二次付款元,剩余款项第三次全部付清。
3、甲方目前只有房产票据一张,以后房产本下来,必须交付乙方所有,如遇国家征地或有其它变动,甲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相应的证件。
4、甲方保证转让土地房屋合法,权属清楚,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全部同意,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责任的由甲方承担。
5、合同期限为:长期有效,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享有独立自主权。
经营权、买卖权,甲方原来享有的所有权利全部归属乙方。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使用和经营。
6、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甲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