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租用合同
一、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地址:
受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地址: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拟定以下条款:
二、出租猪场的基本情况
该猪场现有猪舍1100平方米,住房、生活用品及必需品生产用库房、门亭等附属设施以及猪场的花草树木。
三、猪舍面积为1100平方米,本合同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此期间租赁费四、乙方需交纳保定金:¥3000(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给甲方。如续租,乙方需提前半月缴纳下年租金。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用,在不损坏猪舍的情况下,甲方全额退还保金¥3000(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给乙方。否则,损坏猪舍的修缮费用在保证金中扣除。
五、猪场的附属设施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
但不能人为损坏,猪场环境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
七、其他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