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承包人:
合同编号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使用权。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
2.装饰施工地址 区(县) 路 号 楼及
造
3.15楼施工面积 平方米。17楼改造,按照实际改造面积计算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报价单》。
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7.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8.工期:
自2011 年4 月30 日开工,至 2011 年 5 月 30 日竣工,工期 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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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材料供应
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三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2.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乙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两 份。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保修期约定为 1 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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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止相邻办公室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乙方竣工后,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给予支付95%装修款,余下5%,保修期过后,无质量问题给予支付 。
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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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如有必要,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房屋,尽可能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可根据需要将房屋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每日 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合同总金额的 10 ‰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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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甲方过错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 7.甲方如无故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3‰但工期不顺延。
9.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5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5 %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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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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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装饰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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