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小学实施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意见
为解决校部分学生下午放学后的看护问题,解决确有困难家庭的后顾之忧,我校开展放学后看护工作。现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14)8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解决确有困难家庭小学生放学后的看护问题,上海市教委推出了放学后小学生看护服务。小学放学后看护工作是学校为民服务项目之一,也是学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项举措。我校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家长实际困难,提升服务水平。
二、工作要求
1. 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放学后看护服务的对象为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学生,遵循的原则为家长申请(附件)、学校审核、统筹安排、有限服务(服务时间一般为放学后到17:00)、不向家长收取费用。
2. 将放学后看护服务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之中,同时做好每天临时参加的学生看护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实施规范管理。要采取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告知家长,提高家长对这项工作的知晓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做好向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配合。
3. 加强对小学放学后看护服务工作的管理,根据本校特点建立看护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研究制订相关工作制度,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5. 看护服务内容以保障学生安全为主,看护服务时间内可安排做作业、自习、游戏和课外阅读等活动,可与组织活动相结合,但将看护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进行集体补课或举办各种兴趣班。
学生看护工作属于社会服务范畴,也可邀请家长志愿者或其他社区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参与学校的看护工作。
三、制度保障
1. 学校将开展放学后看护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统一安排,保障参与服务人员的劳务所得,确保放学后看护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2.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家长对学校放学后看护服务工作的检查与督导,加强过程性建设。
本方案自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施。
《小学生放学后看护》申请表
说明:
1. 申请表由家长填写,请清晰描述放学后家庭无人管理孩子的
实际困难,并由父母单位盖章确认。
2. 家长需承诺在看护服务结束(17:00)前接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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