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桥贷款
业务说明
搭桥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日常业务活动中阶段性的资金需求,以未来所获政府拨款等非经营性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过渡性贷款。
搭桥贷款主要适用于以下已落实的计划内资金暂时无法到位,因正常业务活动需要先行垫付资金的借款人:
1.最终还贷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或政府主管部门拨款(含投资、返还、补贴等),且已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或政府主管部门预算的学校、医院等事业法人或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企业法人;
2.借款人须依法合规,业务活动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
3.借款人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且拨款资金存在不确定性的,须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业务操作流程
受理贷款申请
客户向银行提出临时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①临时贷款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贷款卡(密码)或贷款证、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近期财务报表;
③与借贷合同相关的经济合约。 2.保证人提供的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贷款卡(密码)或贷款证、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近期财务报表;
②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同意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的承诺; ③设有董事会机构的,应出具含相关内容的董事会决议。 3.抵(质)押人提供的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表证明、验资报告、贷款卡(密码)或贷款证;
②抵(质)押人同意与银行签订抵(质)押合同的承诺函; ③抵(质)押物的清单、价值评估文件、物权权属证明文件; ④设有董事会机构的,应出具含相关内容的董事会决议。
贷前调查
客户经理受理客户搭桥贷款业务申请后,对客户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重点调查:
1.借款人条件和贷款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搭桥贷款的制度;
2.贷前调查要以核实未来拨款资金为核心。信贷调查人员要索取能证实未来拨款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了解掌握近年来政府财政(政府主管部门)收支节余情况及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拨款政策的历史稳定性进行分析,以核实未来拨款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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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调查报告,交业务受理行前台业务部门负责人。
贷款审批
授信审批部门受理后,审查人对相关资料进行尽职审查, 信贷审查人员除须根据有关规定的贷款条件、金额、期限与利率等审核外,还应须对未来拨款资金的可靠性进行重点分析,对以借款人提供约定产品或服务作为资金拨付前提条件的,还须谨慎判断借款人履约能力,并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相应的贷款前提条件和管理要求。撰写审查报告,交有权人签批。
贷款发放
经审批人签发下达审批书后,授信审批部门核查人通知业务受理行前台业务部门。业务受理行应根据审批意见与客户沟通落实贷款前提条件,将对借款人(及担保)的限制性要求纳入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拨款资金到位(含提前到位)时借款人须立即归还银行贷款。满足审批要求后,前台业务部门相关人员与客户及担保人(若有)签订合同、办妥担保手续(若有)并签订借据。
贷后管理
业务办理完毕后,前台业务部门和授信审批部门及时整理业务办理流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进行作业监督后归档。
现场检查流程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
1.检查方法:
①查阅现有搭桥贷款业务各项规章制度; ②查阅岗位责任制,查看各岗位的分工情况;
③将现有的搭桥贷款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与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当局的要求进行比较。
2.风险提示:
①未建立健岗位责任制; ②岗位分工不合理;
③现有的搭桥贷款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与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当局的要求不相符;
④未及时修改和完善搭桥贷款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业务操作
1.检查方法:
查看搭桥贷款业务的档案。
2.风险提示: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 基础工作
1.检查方法:
查阅信贷业务档案资料。 2.风险提示:
①档案资料不齐全; ②贷前调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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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审批环节有违反规定情况; ④贷后管理薄弱。
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
1.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与有关业务人员咨询座谈。 2.风险提示:
①贷款金额不符合规定; ②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 ③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④未按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风险控制
1.检查方法:
①与员工座谈、查阅内部管理制度; ②查阅部门职责及员工岗位责任制。 2.风险提示:
①对不良贷款未按规定及时催收; ②未明确不良贷款清收责任。 风险评估
1.检查方法:
与信贷管理人员谈话,了解其对风险的认识,现场检查实际风险及损失情况。 2.风险提示:
未对不良贷款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对损失进行预测。
合规性
对借款人资格的审查
1.检查方法:
调阅业务档案,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银行贷款条件。 2.风险提示:
借款人资格不符合规定。 对调查人员进行审查 1.检查方法:
调阅贷款业务档案。 2.风险提示: 调查内容不实。 对审批人员进行审查 1.检查方法:
调阅贷款业务档案。 2.风险提示:
审批人员不具备资格。 对贷后管理进行审查 1.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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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阅贷款业务档案。 2.风险提示:
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未按规定进行不良贷款管理。 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调阅内审及业务部门的检查报告及整改报告。 2.风险提示:
①业务管理部门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②业务管理部门检查频率、范围、深度不够充分; ③业务管理部门对查出问题没有适当处理;
④业务部门对稽核提出的问题、建议没有积极整改。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贷款通则》; 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6.《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7.《贷款风险分类指导指引》; 8.《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9.《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 10.《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11.《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12.《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13.《关于禁止商业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 1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 15.《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 16.《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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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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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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