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洞乡人民政府村干部管理办法草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团员的心理素质,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心理障碍,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维护我院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配备:每支部一人
二、个人素质要求:
(1) 责任意识强,有敬业奉献精神;
(2) 关心他人,富有爱心,观察敏锐,善于人际交流和沟通;
(3) 通过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统一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心理素质好。
三、 职责:
(1) 对本支部有突出心理问题的团员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上报团委心理健康部及班主任;
(2) 负责收集本支部团员的心理健康信息,掌握本支部团员心理健康状况,及时了解支部团员的心理健康动态,并向我部及班主任做好定期汇报工作;
(3) 利用适当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促进本支部团员的心理健康;
(4) 对本支部有突发性或长期性不良心理因素的团员开展与之
适宜的相关工作;
(5) 关注特殊人群:对心理困难、性格孤僻、家庭情况复杂、
经济贫困、纪律观念淡薄、学习困难的学生要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6) 采取各种措施,最大程度的预防本支部重大紧急事件发生;
(7) 做好支部心理委员工作中的一切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泄露
任何团员的隐私,维护团员的合法权利,若有违反,当追究其相关责任;
(8) 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日常工作, 整理完善支部相关档案;
(9) 积极学习心理健康知识, 完善自我, 努力提高自身工作素能;
(10) 服从安排,认真完成上级交予的各项心理工作的临时性
任务。
四、 制度实施
1、各支部委员若违背制度条款,造成的不良后果当追究其相关
责任;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心理健康部所有;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团委心理健康部
二〇○八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