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四院字[2011]21号 签发人:高方方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保障用药安全,促进药品
的合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特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
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高方方
副主任委员:高飞 韩国新
委 员:王文胜 李建华 陈 治 郝晓红 贺建军
穆桂兰 塔 娜 李月梅 关丽英 刘 荷
王芙蓉 朱德智 乌日嘎 杜瑞亭
秘 书:姚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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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原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能现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承担。
附件: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内蒙古第四医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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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提供咨询和指导;
5.审核医院购入药品,申报医院制剂,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和评审专家库,开展新药引进评审工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物管理法律法规、药事管理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教育,发布药品相关信息,对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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