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关于国家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
北京联合大学文件
京联人[2003]30号
关于印发《北京联合大学关于国家全日制
大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
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 》的通知
各学院、校部各直属教学单位:
《北京联合大学关于国家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生专业
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经2003年6月10日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 京 联 合 大 学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北京联合大学关于国家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生
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
为规范对国家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认(确)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各级毕业生认(确)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师系列
(一)获得博士学位(无工作经历),经考察(一学期),表明能胜任工作和履行讲师职责的,确定讲师职务。
(二)获得硕士学位(无工作经历)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一学期),表明能胜任工作和履行助教职责,确定助教职务。
(三)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的,可减计一年)助教职务工作,经考核合格,认定讲师职务。
(四)获得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工作和履行助教职责,认定助教职务。
二、工程技术和实验系列
(一)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工程、实验技术工作,其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的年限和要求与教师系列相同。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实验技术工作,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确定技术员(实验员);从事技术员(实验员)工作两年以上的,认定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
三、其他系列
(一)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管理工作,可认定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认定年
限和要求与教师系列相同。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从事管理工作且已履行教师相应级别职责的,可暂认(确)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讲师(助教)职务。今后其参加高(中)级职务的评审,则根据其岗位和实际情况确定评审系列。
(三)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确定资格的系列(专业),如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属于本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岗位工作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非本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上述相应岗位工作的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以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附则
(一)上述人员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考察期满,必须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由其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二)申请认定人员在认定期内如遇产假、病假或经批准的事假,其认定时间顺延。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意见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职称 管理 文件 印发 通知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