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面协议
甲方:
住所:
电话:
乙方:
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说明:以上地址是甲方与乙方联络、送达各类材料的确切地址。如乙方变更地址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如乙方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通知甲方,视为甲方已经将材料送达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办理陈毓思《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事项,签订本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通过以后,关于其后期工资、保险、个税等方面事项的约定:
1、甲方将敦促,监督乙方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乙方在就业期间变更职务、护照号码、国籍、居住地点等,甲方会及时携带相关证明到上海市劳动局办理就业证变更等手续。乙方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个人自行承担。
2、乙方在华期间的保险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如需要甲方为其缴纳保险,双方可协商。
3、乙方在华期间的个税申报,需双方协商约定。
4、在乙方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的行为,不得利用甲方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经济活动;如有发生,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停止该协议,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
5、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