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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徒 协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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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徒 协 议 书

为了保证新工人从事井下作业人身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完成安全生产任务,根据1996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凡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四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师傅应对徒弟的人身安全、工作学习负直接责任。因此、对新入井的工人签订一对一师徒协议。

一、 甲方(师傅):

1、有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业务、安全知识的学习指导,可进行灵活机动的测试,达到应知应会,确保乙方安全,直到能够独立工作。

2、有责任用自己的典范行动带动徒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严格按照“三大规程”要求标准进行指导施工。

4、帮助树立“矿兴我荣、矿衰我耻”的思想意识。

5、有责任对乙方提出批评,如果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出现违章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

二、 乙方(徒弟):

1、乙方必须向甲方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应在4个月内掌握安全技术的要领,服从甲方的指导,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施工作业。

2、不经甲方允许,不准独立进行作业。

3、积极参加工区、班组的安全活动,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在现场虚心向甲方学习,对不明、不会、不懂的问题向甲方请教,做到会讲、会操作、会排除隐患和故障。

5、应牢固树立“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思想,争当遵章守纪的模范。

6、自觉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7、严格遵守矿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敢于发表对安全工作的改进意见。

三、奖惩制度

1、在甲乙双方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发生一次严重违章给予甲乙双方各50元罚款;轻伤一人次给予甲乙双方各200元罚款,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未发生上述问题,由安全处、技术处考核乙方合格后,能够独立工作,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一次性奖给甲方400元。

2、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擅自行动、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本协议自 年

工区: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班(组): 合阳县秦晋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政煤矿

2012年 月 日 月 甲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