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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规范设计

03/02

一、健康领域教育目标:

1、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安定、愉快;

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知道必要的安全保障常识,学习保护自己;

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

二、语言领域教育目标:

1、乐意与人交谈,讲话有礼貌;

2、注意倾听对方讲话,能理解日常用语;

3、能清晰地说出自己想说的事;

4、喜欢听故事、看图书;

5、能听懂和会说普通话。

三、科学领域教育目标:

1、对周围事物、现象感兴趣,有好奇心和求知欲;

2、能运用各种感官,动手动脑,探究问题;

3、能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和结果;

4、能从生活和游戏中感受事物的数量关系,并体验到数学的重要和有趣;

5、爱护动、植物,关心周围环境,亲近大自然,并体验到数学的重要和有趣;

四、艺术领域教育目标

1、能初步感受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

2、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

3、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

五、社会领域教育目标:

1、能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有自信心;

2、乐意与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

3、能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有初步的责任感;

4、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

5、爱父母长辈、老师和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

幼儿园建筑设计应创造适合幼儿心理的优美环境,培养儿童美好情操,陶冶儿童的心灵,使幼儿教育寓于娱乐之中,真正使孩子喜欢自己的房子,流连自己的乐园。教育家认为:能给孩子们最好的礼物莫过于让他们多享受一点童年的欢乐。所以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就要建筑师处处以“童心”来思索。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优美的环境。

一、幼儿园建筑设计的总平面和环境设计

幼儿园总平面设计涉及的问题很多,其中尤其以基地的选择最为重要,幼儿园用地宜位于居住区中心位置,要有充分的阳光,符合幼儿园的日照要求,良好的绿化条件,室外有宽敞的游戏活动场地,避免设于群众聚会的公共场所,不得靠近城市干道,远离产生有害与危险条件的各种场所。在紫薇田园都市E 区幼儿园设计中,将幼儿园放置于小区南端,东南面为小区级道路艺术大街,北面是组团路,西邻商业走廊,该幼儿园服务于E 区及周围相关区域。幼儿园主入口设于艺术大街,并且正对建筑主入口,将出入人流与活动场地分开,以保证活动场地的独立性与安全性。幼儿园主体布置在场地的北面,成一字长条形展开,以最大限度利用南向,所有班级单元全部南向采光,活动场地布置在南侧。在本设计中,环境设计列为建筑本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使建筑与室外环境,即人——建筑物——环境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建筑物同时满足物质功能与精神功能的要求为幼儿们提供一个优美的环境。幼儿园用地面积:7056.7平米,而建筑基地面积只有2116.2平米,绿地面积2500平米,绿地率达到了35%,为幼儿们提供了大量的绿化庭院,创造了尽量多的幼儿与大自然接触的机会,

让孩子们热爱大自然,培养他们宽阔雄伟的胸怀。同时,在室外活动场地与庭院中适当的设计了一些幼儿喜爱的小品花架,小坐凳,绿树花丛及孩子们喜闻乐见的雕塑品,从而美化了环境,熏陶孩子们对艺术的感受和追求。在这合理的建筑平面环境中,幼儿教师们通过丰富的玩具,完善的设施,与孩子们进行多种多样的游戏活动,充分做到了寓知识于游戏中,以实现我国幼儿教养并重的特点。

二、幼儿园建筑设计的平面组合与立面造型设计

任何一栋幼儿园建筑都是由各个活动单元、多种用途的文体活动室、行政、辅助用房以及绿化庭院和游戏场地等组成,以上各个功能构筑成为幼儿自己的小世界。紫薇田园都市E 区幼儿园设计中,幼儿园有15个班,平面布局采用单廊式与围合式相结合,通过一个长条形的内庭院,将幼儿活动区域与辅助部分分开,班级布置在南侧,办公等布置在北侧,中间以庭院分隔。西侧端头为厨房,通过一部楼梯与班级隔开。每个班级都有自己独立的寝室,活动室及卫生盥洗间,充分考虑了各个年级小朋友不同的活动能力及兴趣爱好,使其在自己的场地中自由发展。另外,考虑到相同年级的小朋友也需要一个大空间进行群体活动,使彼此间的行为更加协调,在本次设计中,在每层平面中,设计了大型室内活动场地及在二层中的大型音体教室,也弥补了因雨雪天气不能使用室外活动场地的缺陷。在做幼儿园建筑立面造型设计时,因为服务的对象是一群天真烂漫的孩童,因而建筑形式应以活泼、运动、流动为上,至于色彩宜使用孩子们感到兴奋、热烈、亲切的暖色为主,飘凸于主体之外的线条及构件等装饰性东西宜选用浅色调为主,借用色彩的对比来增强建筑物的体积和雕塑感,以产生丰富多彩的建筑形象,启迪幼儿的想象力,此次设计中充分采用这一原则,南立面通过每个班级单元的锯齿状错位,形成丰富的体积和韵律;北立面由于较平板,则采用虚实结合的方式,通过壁柱框架,玻璃幕墙,直跑楼梯等元素来丰富立面;屋顶结合南面错位的体块,用三角形为母题的轻钢构架,塑造活泼明快的效果。色彩以三色混合砖为底色,配以白色的框架,以及局部红、橙等明亮的色彩,达到突出主体的目的。

三、幼儿园建筑设计的安全性及无障碍性

幼儿的生活具有不同于成人的特点,首先表现在行为对于空间的被动性:一是好动而稳定性差,有赖于环境为其提供行动的支撑;二是好奇而持续时间短,环境的趣味性因素在其兴趣的转换过程中,对下一兴趣中心的形成起诱导作用;三是游戏时姿势趋于席地缘墙,更是直接表现出对于环境的依附。另一方面,由于幼儿对于空间的认识不成熟,还处于孤立片面状态,缺乏时间的连续性,在时间的间隔下,他们无法将各个单独的部分连成整体,因此不能预料相邻处的障碍与危险,进而表现出行为对空间的某种超越性来,因而对于成人的某些安全措施对于儿童是不合适的。因此在本次设计中,建筑内根据功能与防火需要设有三部楼梯,主楼梯在中间,靠近主入口,为三跑楼梯方便幼儿上下,西面设有一部楼梯为辅助及消防所用,东面设有直跑消防楼梯,平时不用,紧急情况下用。每部楼梯在首层都有直接出入口对外。在建筑物细部做了各种安全保障措施:楼梯栏杆及护窗栏杆专为幼儿所设计,栏杆竖向间距为0.11m ;楼梯除设有成人扶手外,在靠墙一侧设计了0.60m 高的幼儿扶手;在主要出入口及疏散通道上采用平开门,并在距地0.7m 处,加设了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平门的双面均平滑无棱角;活动室, 寝室及音体教室采用了暖性, 弹性的复合塑胶防滑地板,卫生间采用了易清洗, 不渗水并防滑的地砖; 室内墙面采用了光滑易清洗的乳胶漆,同时

将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做成圆角;在各个房间的出入口处留有足够的交通回旋余地, 为幼儿的活动提供相应的回旋半径,避免转弯过急而摔跤或相撞,也为幼儿同时观察相邻处的情况提供了方便。

幼儿园设计规范

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 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 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 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 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 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 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 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章 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3.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 、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 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3.1.3条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3.1.4条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 表3.1.5 房间名称 净高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0

音体活动室 3.60

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

第3.1.6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3.1.7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 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窗地面积比 表3.1.8 房间名称 窗地面积比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 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1/6

其它房间 1/8

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 第3.1.9条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 ,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 不应小于40dB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nT'W 不应大于75dB 。

3.2 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3.2.1条 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第3.2.2条 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

的生活单元。

第3.2.3条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 。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条 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2

表3.2.1 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房间名称

活动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

寝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

卫生间 15 15 15 指每班面积

衣帽贮藏室 9 9 9 指每班面积

音体活动室 150 120 90 指全园共用面积

注:1. 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 算。

2. 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 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m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 定。

3. 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 ,宽度为0.40~0.45m ,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 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 ×0.70m ,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 ,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3.2.5条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

表3.2.5

污水池(个) ,大便器或沟槽(个或位)小便槽(位) ,盥洗台(水龙头、个) 淋浴(位)

1 4 4 6~8 2

第3.2.6条 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3.2.7条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3.3 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3.3.1条 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

3.3.1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m2

表3.3.1 房间名称 使用面积

乳儿室 50

喂奶室 15

配乳室 8

卫生间 10

贮藏室 6

第3.3.2条 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3.3.3条 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3.3.4条 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

3.4 服务用房

第3.4.1条 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第3.4.2条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服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2

表3.4.2 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房间名称

医务保健室 12 12 10

隔离室 2×8 8 8

晨检室 15 12 10

第3.4.3条 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第3.4.4条 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3.5 供应用房

第3.5.1条 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m2 表3.5.1 厨房

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房间名称

主副食加工间 45 36 30

主食库 15 10 15

副食库 15 10

冷藏库 8 6 4

配餐间 18 15 10

消毒间 12 10 8

洗衣房 15 12 8

第3.5.2条 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3.6 防火与疏散

第3.6.1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3.6.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3.6.3条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走廊最小净宽度m 表3.6.3 房间布置

双面布房 单面布房或外廊

房间名称

生活用房 1.8 1.5

服务供应用房 1.5 1.3

第3.6.4条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3.6.5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 ,宽度不应小于0.26m 。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3.6.6条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 。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3.7 建筑构造

第3.7.1条 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第3.7.2条 严寒、寒冷

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 。幼儿经常出

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 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 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第3.7.3条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

护栏。距地面1.30m 内不应设平开窗。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第3.7.4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 ,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

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

第3.7.5条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 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

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第3.7.6条 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第4章 建筑设备

4.1 给水与排水

第4.1.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

应符合幼儿的需要。

第4.1.2条 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留热水供应系统。

4.2 采暖与通风

第4.2.1条 采暖区托儿所、幼儿园应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媒温度不宜超过95~70℃。

幼儿用房的散热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二层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

暖时,必须有高出屋面的通风、排烟等措施。 第4.2.2条 托儿所、幼儿园与其它建筑共

用集中采暖时,宜有过渡季节采暖设施。

第4.2.3条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

立的通风系统。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 表4.2.4 房间名

房间名称 室内计算温度(℃) 每小时换气次数

*音体活动室、

活动室、

寝室、

乳儿室、

办公室、

喂奶室、

医务保健室

、隔离室*---- 20 1.5

卫生间 22 3

浴室、更衣室 25 1.5

厨房 16 3

洗衣房 18 5

走廊 16

第4.2.4条 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4.2.4的规定。

4.3 电气 第4.3.1条 幼儿用房选用的灯具应避免眩光。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寝

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第4.3.2条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

隔离室及办公用房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照明,其余场所可采用白炽灯照明。当用荧光灯

照明时,应尽量减少频闪效应的影响。医务保健室和幼儿生活用活可设置紫外线灯具。

第4.3.3条 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4.3.3的规定。主要房间平均照度标准(LX) 表4.3.3 房间名称 照度值 工作面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 150 距地0.5m

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 100 距地0.80m

寝室、喂奶室、配奶室、厨房 75 距地0.80m

卫生间、洗衣房 30 地面

门厅、烧火间、库房 20 地面

第4.3.4条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根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座,并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 的电源插座。

第4.3.5条 在供应用房的电气设计中应为各种机电和电热设备提供或预留电源。 第

4.3.6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电话、电铃。附录一 名词解释 1.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2.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3. 活动室:供幼儿室内游戏、进餐、上课等日常活动的用房。

4. 寝室:供幼儿睡眠的用房。

5. 乳儿室:托儿所中供乳儿班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用房。

6. 喂奶室:家长或保育院对乳儿哺乳的用房。

7. 配奶室:配制乳儿食用乳汁的用房。

8. 音体活动室:进行室内音乐、体育游戏、节目、娱乐等活动的用房。 9. 隔离室:对病儿进行观察、治疗的用房。

10. 晨检室:早晨幼儿入园、入所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用房。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过程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

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4. 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作,但硬性规定这样作有困难时,采用“应尽量”。

5.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作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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