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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孕育.形成和发展过程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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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孕育、形成和发展过程的历史考察

赵家祥,唐昆雄

(北京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摘要: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革命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形成的前夜、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三个方面,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孕育、形成和发展过程作了历史考察,阐述了这个理论的重要内容,并澄清了一些对这个理论的误解。

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革命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一是由于自它形成以来就遭到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及它们的思想家的仇恨以及肆意歪曲和攻击; 二是由于它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过或轻或重、或多或少违背自身的本质和特点的偏差,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一些消极的影响,致使到目前为止,国外不少理论家和我国国内一些理论家,或者明确反对和否定它,或者对其持有厌恶和反感的情绪,或者对其敬而远之、避而不谈,或者对其做出不符合其创始者本意的解释。本文拟通过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孕育、形成和发展过程的历史考察,恢复它的本来面目,清除对它的种种误解,以便能在理论上正确理解它,在实践上正确运用它。

一、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形成的前夜

马克思、恩格斯在《论犹太人问题》、《<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导言》、《神圣家族》、《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等马克思主义形成前夕的著作中,区分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论证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实现的“政治解放”,是国家从宗教束缚中的解放,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解放,虽然是历史上的重大进步,但有很大的局限性,它既没有消灭宗教,也没有实现人的自由,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实现的“人类解放”,才能消灭宗教,消灭一切阶级统治,实现人的自由,使全人类都得到解放。这个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形成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但是,马克思、恩格斯这时的“人类解放”思想有一个明显的缺陷,就是它还没有提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统治的思想; 没有提出无产阶级应该首先解放自己和受剥削、受压迫的劳动群众,然后通过无产阶级专政解放全人类从而也使自己得到彻底解放的思想,而是希求把连同资产阶级在内的全人类一起解放,即把无产阶级的自我解放和全人类的解放毕其功于一役。

在上述这些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提出了无产阶级是唯一革命的、能实现“人类解放”的历史使命的阶级,但他们认为,无产阶级在实现了“人类解放”以后,将同资产阶级一起归于消灭,不需要建立无产阶级的阶级统治,即不需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他们在《神圣家族》中明确讲到:“无产阶级在获得胜利时,无论如何决不会因此成为社会的绝对方面,因为它只有消灭自己本身和自己的对立面才能获得胜利。到那时,无产阶级本身以及制约着它的对立面———

私有财产都会消失。所谓无产阶级在胜利以后“不会因此成为社会的绝对方面”,就是指无产阶级不会成为政治上的统治阶级,不需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它将在取得胜利以后与资产阶级和私有财产一起消失。十分清楚,这里尚未形成过渡时期和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关于到恩格斯1844 年9 月—1845 年3 月写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为止的马克思、恩格斯的“人类解放”思想的这个缺陷,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1892 年英国版导言和德文第二版序言中都讲到,我在本书中,“特别是在末尾,很强调这样一个论点: 共产主义不是一种单纯的工人阶级的党派性学说,而是一种最终目的在于把连同资本家在内的整个社会从现存关系的狭小范围中解放出来的理论。这在抽象的意义上是正确的,然而在实践中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益的,甚至是有害的。只要有产阶级不但自己不感到有任何解放的需要,而且还全力反对工人阶级的自我解放,工人阶级就应当单独地准备和实现社会变革。1789 年的法国资产者也曾宣称资产阶级的解放就是全人类的解放; 但是贵族和僧侣不肯同意,这一论断———虽然当时它对封建主义来说是一个无可辩驳的抽象的历史真理———很快就变成了一句纯粹是自作多情的空话而在革命斗争的火焰中烟消云散了。现在也还有不少人,站在不偏不倚的高高在上的立场向工人鼓吹一种凌驾于一切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之上的社会主义,这些人如果不是还需要多多学习的新手,就是工人的最凶恶的敌人,是披着羊皮的豺狼。”

马克思、恩格斯在1845—1846 年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是标志马克思主义基本形成的著作。在这部著作中论述了资产阶级必然灭亡、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思想,认为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才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实现共产主义。但就是在这部标志马克思主义基本形成的著作中,他们也仍然没有形成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历史上的每一个阶级在其还是进步的、革命的阶级的时候,为推翻旧的统治阶级,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都要把本阶级的利益说成是普遍的利益,即代表全人类的利益,以便得到统治阶级以外的各个阶级的支持。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就是这样做的。但资产阶级事实上不是代表全人类利益的阶级,而是只代表本阶级的私利。它在取得政治统治以后,就对其他阶级、特别是无产阶级进行统治、剥削和压迫。因此,它必然遭到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反抗,并导致无产阶级革命的爆发。无产阶级是真正代表普遍利益即全人类利益的阶级。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不仅是要消灭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而且是要消灭一切阶级统治; 不仅是要消灭资产阶级,而且是要消灭一切阶级。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之日,就是一切阶级和阶级统治消灭之时。因此,不需要建立无产阶级的阶级统治即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迄今为止“一切革命斗争都是针对在此以前实行统治的阶级的”,都是为了取得自己的阶级统治,都没有消灭剥削制度,而是用另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先前存在的剥削制度,只有无产阶级革命才是要消灭一切阶级统治,消灭一切剥削制度,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因为完成无产阶级革命的是这样一个阶级,它在社会上已经不算是一个阶级,它已经不被承认是一个阶级,它已经成为现今社会的一切

阶级、民族等等的解体的表现”。所以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一切阶级和阶级统治就都消失了,就没有必要建立无产阶级的阶级统治即无产阶级专政了。马克思、恩格斯明确表示:“过去的在分工条件中进行的一切革命,都不能不导致新的政治机构的产生”,“消灭分工的共产主义革命,最终会消除政治机构”。同时他们还对施蒂纳所说的“革命就是争取最好的国家制度的斗争”的观点加以批评和嘲讽。

马克思、恩格斯不仅在标志马克思主义基本形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尚未形成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就是在写完这部著作一年多以后的一些著作中,也仍然没有形成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例如,在恩格斯写于1847 年6 月初的《保护关税制度还是自由贸易制度》一文中,认为在无产阶级打倒资产阶级以后,“私有制也要和资产阶级一道消灭,工人阶级的胜利将使一切阶级统治和等级统治一去不复返。这就是说,无产阶级不需要建立自己的阶级统治即无产阶级专政。再如,马克思在1847 年7 月发表的标志马克思主义公开问世的《哲学的贫困》一书的末尾,首先提出问题: “这是不是说,旧社会崩溃以后就会出现一个表现为新政权的新的阶级统治呢? ”马克思明确回答“不是”。他接着说: “劳动阶级解放的条件就是消灭一切阶级; 正如第三等级即市民等级解放的条件就是要消灭一切等级一样。“劳动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抗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市民社会; 从此再不会有原来意义的政权了。因为政权正是市民社会内部阶级对抗的正式表现。”这就是说,资产阶级专政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个国家政权,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被推翻以后,由于消灭了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因此也就不再需要有“一个表现为新政权的新的阶级统治”了,即不需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了。但是,马克思说的“从此再不会有原来意义的政权了”这个提法很值得深思。“原来意义的政权”是指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以后,“从此再不会有原来意义的政权了”,这个提法蕴含着马克思没有自觉意识到的一个思想: 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以后,应该建立一种不同于“原来意义的政权”的新型的政权,这个新型的政权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列宁在1917年1—2 月写的读书笔记《马克思主义论国家》中,就把资产阶级国家称为“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称为“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哲学的贫困》一书发表后不久,马克思、恩格斯就形成和提出了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正因为如此,我们把这个时期称为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形成的前夜。

二、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那么,马克思、恩格斯是在什么时候形成和提出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呢? 据我们的考察,是在1848 年欧洲革命前夕,具体地说,是在1847 年9、10 月间。恩格斯在1847 年9 月底、10 月初写的《共产主义者和卡尔·海因岑》一文中指出: “在所有的文明国家,民主主义的必然结果都是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而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又是实行一切共产主义措施的首要前提。这就是说,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治统治以后,必然引起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其“必然

结果”是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即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此后不久,马克思在1847 年10 月底写的《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一文中论述了和恩格斯相同的观点。他指出: “现代的资产阶级财产关系靠国家权力来‘维持’,资产阶级建立国家权力就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财产关系。因此,哪里的政权落到资产阶级手里,哪里的无产阶级就必须将它推翻。无产者本身必须成为权力,而且首先是革命的权力。” 又说: “工人们在英国以宪章派为名、在北美以民族改良派为名分别形成政党,其战斗口号根本不是以共和制代替君主制,而是以工人阶级的统治代替资产阶级的统治。” 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 年1 月写成、1848 年2 月发表的标志马克思主义公开问世的另一部著作《共产党宣言》中讲到: “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高度评价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个思想。他指出: “在这里我们看到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一个最卓越最重要的思想即‘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思想的表述”。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虽然体现了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但尚未使用“无产阶级专政”概念。

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欧洲1848 年革命经验时,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概念,从多方面丰富和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马克思在1849—1850 年写的 《1848 年至1850 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这篇长文中,首次使用“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工人阶级专政”这两个近似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马克思说,巴黎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逼迫下发动的六月起义提出了一个大胆的革命口号,“这个口号就是: 推翻资产阶级! 工人阶级专政! ” 六月起义失败以后他又说: “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 这是马克思第一次提出把无产阶级专政和过渡时期联系起来的思想。时过一年多,马克思在1852 年致约瑟夫·魏德迈的信中更加精确地使用了“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并把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过渡时期”概念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这封信中,马克思论述了他对阶级斗争理论的新贡献。他说: “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已经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 (1) 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 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 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的这段论述,既说明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与资产阶级思想家的阶级斗争理论之间的联系,又明确指出了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即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

1871 年3 月18 日,法国巴黎工人举行武装起义,推翻了资产阶级统治,

建立了巴黎公社。巴黎公社虽然仅仅存在72 天,但它是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雏形和尝试,巴黎公社的实践经验实现了无产阶级专政从理论向实践的飞跃。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教训的《法兰西内战》等著作中,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及其结合上,在多方面丰富和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进一步论证和深化了打碎和摧毁现成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代之以无产阶专政的国家的思想

在巴黎公社成立不久,马克思、恩格斯就高度评价了巴黎公社在对待国家问题上的首创精神。马克思在1871 年4 月12 日至库格曼的信中指出:“如果你查阅一下我的《雾月十八日》的最后一章,你就会看到,我认为法国革命的下一次尝试不应该再像以前那样把官僚军事机器从一些人的手里转到另一些人的手里,而应该把它打碎,这正是大陆上任何一次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这也正是我们英勇的巴黎党内同志们的尝试。这些巴黎人,具有何等的灵活性,何等的历史主动性,何等的自我牺牲精神! ”随后,马克思在1871 年5 月23 日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会议上把自己的这一思想概括为巴黎公社的革命原则。他说: “即使公社被搞垮了,斗争也只是延期而已。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 在工人阶级得到解放以前,这些原则将一再表现出来。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通过对巴黎公社失败经验教训的总结,对公社的这一原则作了进一步的论述。他指出: “无产阶级不能像统治阶级及其互相倾轧的各党各派在历次胜利的时刻所做的那样,掌握现存的国家机体并运用这个现成的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第一个条件是改造传统的国家工作机器,把它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加以摧毁。”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奴役他们的政治工具不能当成解放他们的政治工具来使用。”打碎和摧毁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不是立即废除一切国家机器,而是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只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才能使无产阶级获得解放。

(二) 巴黎公社实质上是无产阶级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马克思通过对巴黎公社与法兰西第二帝国相比较,揭示了巴黎公社的实质。他说: “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 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巴黎公社成立以后,就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工人阶级的经济措施,其中包括: 禁止面包工人的夜班工作; 停止出售当铺里的典当物品; 降低或减免房租; 把业主遗弃的作坊和工厂转交给工人合作团体经营管理; 宣布战争赔款由战争祸首支付。公社在社会改革方面也提出了一些措施,如废除兵役制,取消娼妓,改革教育,禁止赌博,释放政治犯等。除去这些临时措施外,马克思还提出了改造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原则。他指出: “生产者的政治统治不能与他们永久不变的社会奴隶地位并存。所以,公社要成为铲除阶级赖以存在、因而也是阶级统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杠杆。”这意味着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应该成为公社的根本原则,“要把现在主要用做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和

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这里所说的“个人所有制”,不是指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体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而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的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这种“个人所有制”实际上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

( 三) 巴黎公社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具有与旧的国家政权根本不同的特点

首先,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必须以人民的武装代替旧的常备军,实行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这是无产阶级专政与一切剥削阶级专政的根本区别。其次,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必须以民主化的国家机构取代官僚化的国家机构。巴黎公社是由巴黎各选区普选出来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必须对选民负责,接受选民的监督,对不称职者可以随时罢免和撤换。国家公职人员只领取相当于工人的工资,以防止他们追求升官发财、享受特权、由社会公仆变成高踞于人民之上的社会主人。再次,巴黎公社的经验说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必须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取代旧的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中城市对农村的剥削和压迫。马克思认为,在当时的法国,巴黎公社不仅“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实际上也代表着“全体中等阶级的利益”,“首先它代表的是法国农民的利益”。巴黎公社“是唯一在目前经济条件下就能立即给农民带来莫大好处的政权”,“他们既然能立即受惠于公社共和国,必将很快地对它产生信任”,“农民很快就会欣然接受城市无产阶级为他们自己的领导者和老大哥! ” 最后,巴黎公社的经验还说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将废除旧的国家政权对人民进行精神压迫的工具,建立与新的社会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和教育制度。马克思充分肯定了巴黎公社为此实行的一系列措施。他指出: “公社在铲除了常备军和警察这两支旧政府手中的物质力量以后,便急切地着手摧毁作为压迫工具的精神力量,即‘僧侣势力’,方法是宣布教会与国家分离,并剥夺一切教会所占有的财产。教士们要重新过私人的清修隐遁的生活,像他们的先驱者即使徒们那样要靠信徒的施舍过活。一切教育机构对人民免费开放,完全不受教会和国家的干涉。这样,不但人人都能受教育,而且科学也摆脱了阶级偏见和政府权力的桎梏。1875 年5 月,李卜克内西、倍倍尔等人领导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 爱森纳赫派) 与拉萨尔派合并,两派在哥达城召开合并大会,成立了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并且通过了充满拉萨尔机会主义观点的纲领,即《哥达纲领》。马克思、恩格斯对此十分气愤。马克思于两派合并后写下了《对德国工人党纲领的几点意见》,即《哥达纲领批判》。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最突出地表现在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和国家制度的演变问题上。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揭露和批判了拉萨尔主义者荒谬的滥用“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等字眼以模糊问题的实质的伎俩,明确指出,所谓“现

代社会”“就是存在于一切文明国度中的资本主义社会,它或多或少地摆脱了中世纪的杂质,或多或少地由于每个国度的特殊的历史发展而改变了形态,或多或少地有了发展。”所谓“现代国家”,“却随国境而异”,“但是,不同的文明国度中的不同的国家,不管它们的形式如何纷繁,却有一个共同点: 它们都建立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上,只是这种社会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不同罢了。所以,它们具有某些根本的共同特征。”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国家”就是“资产阶级国家”。马克思澄清了对“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荒谬的滥用以后提出一个问题: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 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 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马克思是如何回答这个问题的呢? 他的回答如下: “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在作了这样的回答以后,紧接着又指责哥达纲领“既不谈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也不谈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 马克思的这个回答和对哥达纲领的指责,科学地说明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和国家制度的演变。

根据马克思的回答,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他 把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的社会发展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即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 的过渡时期; 第二阶段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 第三阶段是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与这种阶段划分相适应,也有三种不同的国家形态依次演变。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的国家形态是无产阶级专政,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国家完全消亡,这是国内外理论界都赞同的观点,无须多谈。第二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形态是什么呢? 理论界的看法就极端混乱而各不相同了。有人回避或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问题,因而在引用马克思的论述时,根本不引用马克思指责哥达纲领的那句话,即“这个纲领既不谈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也不谈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有人则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解释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样就把马克思指责哥达纲领的那句话变成了“这个纲领既不谈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也不谈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很显然,马克思是绝对不会说这种同义反复的糊涂话的。我国理论界有一段时间对“过渡时期”持“大过渡”观点,即把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社会合在一起,统称为“过渡时期”,这样也就把无产阶级专政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重叠在一起了,从而也就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混为一谈了。一当把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社会看作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的时候,这种观点也就不能成立了。

列宁全面地研究过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社会发展的阶段划分和国家制度演变的思想。他在《马克思主义论国家》、《国家与革命》等著作中,对马克思所说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是哪一个阶段的国家

形态,作了科学的说明。在《马克思主义论国家》中,他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称为“半资产阶级国家”;在《国家与革命》第四章中,他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称为“非政治国家”; 在《国家与革命》第五章中,他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称为“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列宁的这个有关思想,笔者已在有关论著中作过详尽的论证和分析。马克思、列宁都认为,过渡时期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这种阶级斗争是资本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继续,因此在过渡时期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或者说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是过渡时期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客观原因。一旦阶级消灭了,阶级斗争不存在了,无产阶级专政就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失去了存在的客观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社会,简单地说,社会主义社会是无阶级社会。既然阶级不存在了,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政治国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还需要有国家来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保卫劳动平等和分配平等,保卫“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制度。而这个分配制度虽然优越于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但由于它用同一尺度即劳动衡量不同的劳动者,所以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在形式上仍然属于“资产阶级的权利”,所以列宁就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国家即“未来共产主义社的国家制度”,称为“半资产阶级国家”、“非政治国家”、“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它已经失去政治职能,不具有阶级压迫工具的性质,只具有社会管理职能。

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在发展程度上还有很大的差别。在国内还存在着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不同的利益群体,存在着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 在国际上还存在着敌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国家,因此,我国还需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在我国理论界,有些人不是根据马克思、列宁的原著解释其本来含义,而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解释马克思、列宁的思想。例如,有些学者在解释列宁的《国家与革命》时说: 列宁认为“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以及在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以前,都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列宁在研究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国家问题时,提出在过渡时期结束以后,‘还需要有国家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仅不能消亡,还要不断巩固和发展,但是任务和形式都将发生变化。只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创造消灭阶级差别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才能实现向无阶级社会的转变,使国家自行消亡。这种解释不符合《国家与革命》的原意。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五章第三节中,在讲完在共产主义社会

第一阶段“还需要有国家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以后接着说: “国家正在消亡,因为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但是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因为还要保卫那个确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要使国家完全消亡,

必须有完全的共产主义。”列宁说得很明白,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国家的任务只是“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如上所述,列宁把这样的国家称之为“半资产阶级国家”、“非政治国家”、“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这样的国家只具有社会管理职能,而不再具有阶级压迫的工具的职能,“因为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所以也就不再需要作为阶级压迫工具职能的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国家了。

三、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列宁通过深入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和总结他亲自领导和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的实践经验,在多方面丰富和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无产阶级专政是检验是否真正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

列宁认为,马克思1852 年3 月5 日给魏德迈的信极其鲜明地表达了两个要点: 一是他的学说同先进的和最渊博的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学说之间的主要的和根本的区别; 二是他的学说的实质。人们常说马克思学说中的主要之点是阶级斗争,这是不正确的。根据这个不正确的看法,人们往往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机会主义的歪曲,把马克思主义篡改为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东西。因为阶级斗争学说不是由马克思而是由资产阶级在马克思以前创立的,一般说来是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谁要是仅仅承认阶级斗争,那他还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还可以不超出资产阶级思想和资产阶级政治的范围。把马克思主义局限于阶级斗争学说,就是阉割马克思主义,歪曲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变为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东西。他指出:“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同平庸的小资产者( 以及大资产者) 之间的最深刻的区别就在这里。必须用这块试金石来检验是否真正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6]206 列宁认为,只有懂得一个阶级的专政不仅对一般阶级社会是必要的,不仅对推翻了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是必要的,而且对介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整整一个历史时期( 即过渡时期) 都是必要的,才算掌握了马克思国家学说的实质。他指出: “资产阶级国家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本质是一样的: 所有这些国家,不管怎样,归根到底一定都是资产阶级专政。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 指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引者注) 过渡,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多样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样的: 都是无产阶级专政。

( 二) 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在历史上的革命作用的最高表现

无产阶级专政承担着多方面的历史任务,主要有: 镇压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的反抗和复辟活动; 建设巩固的国防,防止国家外部敌人可能的武装侵略和颠覆活动; 维护和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法制,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其中包括用没收或赎买的办法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农民和其他小生产者,把他们引向

社会主义道路; 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广大干部和广大群众,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共产主义觉悟和共 产主义道德品质,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支持和援助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斗争。总之,无产阶级专政要彻底消灭剥削阶级,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存在的根源,造成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社会条件,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所以列宁说,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在历史上的革命作用”的“最高表现。

( 三) 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不仅在于暴力,而且主要不在于暴力

列宁在1919 年5 月写的《向匈牙利工人致敬》一文中,一方面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必须采取严酷无情和迅速坚决的暴力手段镇压剥削者即资本家、地主及其走狗的反抗,同时又指出:“但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不仅在于暴力,而且主要不在于暴力。” 如何理解列宁的这个极其重要的思想呢? 笔者认为,列宁的这个思想是从以下几方面的意义上讲的。

首先,是从无产阶级专政的各项任务的困难程度和重要程度不同上讲的。列宁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各项任务归结为两大项: 第一项任务是用暴力镇压被推翻的反动阶级的反抗。这项任务反映了无产阶级专政和历史上剥削阶级专政具有的共同本质。第二项任务是领导人民群众建立新的经济关系,发展生产力和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创建一个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新社会,这是无产阶级专政具有的特殊任务和特殊本质。这两项任务相比,第二项比第一项更加困难、更加重要、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列宁在1919 年6 月28 日发表的《伟大的创举》一文中指出: “因为解决这个任务决不能靠一时表现出来的英勇气概,而需要在大量的日常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最持久、最顽强、最难得的英勇精神。但这个任务又比第一个任务更重要,因为归根到底,战胜资产阶级所需力量的最深源泉,这种胜利牢不可破的唯一保证,只能是新的更高的社会生产方式,只能是用社会主义的大生产代替资本主义的和小资产阶级的生产。”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说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不仅在于暴力,而且主要不在于暴力。

其次,是从无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的根本区别的角度讲的。列宁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在封建社会内部自发地形成的,资产阶级革命的任务只要扫除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封建主义的国家机器就算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根本不同,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不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自发地形成,只有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为杠杆,才能自觉地建立起来。因此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只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它必须在资本主义的废墟上建立起全新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所特有的任务。就这一点而言,无产阶级专政和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专政、特别是资产阶级专政比较起来,它的实质确实不仅仅是暴力,而且主要不在于暴力。

再次,是就无产阶级专政的力量源泉而言的。无产阶级专政作为上层建筑,它的力量来源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如果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不建立、

巩固、发展、壮大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促进生产力的高速度发展,为无产阶级专政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无产阶级专政就成了空中楼阁,就失去了镇压剥削者反抗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也可以使用暴力,但注定是要失败的。正如列宁在1919 年5 月19 日《关于用自由平等口号欺骗人民》的报告中所说: “在没有经济根基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暴力,但历史注定它是要失败的。但依靠先进阶级,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秩序和组织的更高原则,是可以使用暴力的。那时暴力也可能暂时遭到失败,但它是不可战胜的。

最后,是就无产阶级专政的经常任务是组织群众参加革命和建设的“组织工作”而言的。列宁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历来十分重视革命暴力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它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没有革命暴力,无产阶级就不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不能镇压剥削者的反抗,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不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但是,革命暴力只是无产阶级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条件下采用的革命手段,而组织群众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组织工作”,则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必须进行的经常性工作,这个工作始终是革命胜利的条件。列宁在1919 年3 月18 日为悼念雅·米·斯维尔德洛夫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紧急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 “在认识肤浅的人看来,在我国革命的大量敌人和至今还动摇于革命和革命敌人之间的人看来,革命最引人注意的特征,是对剥削者、对劳动人民的敌人坚决无情的镇压。毫无疑问,没有这一特征,没有革命暴力,无产阶级就不能胜利。但同样毫无疑问,只有在革命发展的一定时期,只有在一定的特殊的条件下,革命暴力才是必要的和合理的革命手段。而组织无产阶级群众,组织劳动人民却始终是这个革命无比深刻的、久恒的特点,始终是革命胜利的条件。把千百万劳动群众组织起来,这是革命最有利的条件,这是革命取得胜利的最深的泉源。” 而组织群众的工作是不需要、也绝对不能够使用暴力的。为此,列宁严格规定了革命暴力的适用范围。他认为,革命暴力要运用得当,该用的时候不用,对剥削者的反抗心慈手软,不进行无情的镇压,当然是错误的。但如果把这个革命暴力应用到它适用的范围以外去,甚至用它违法乱纪,压迫和打击人民群众,也同样是错误的。列宁在1919年3 月18 日俄共( 布) 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中央委员会的总结报告”中指出: “在这方面,有人在滥用革命暴力,滥用专政,我要警告你们防止这种违法乱纪现象,革命暴力和专政如果用的得当,该用的时候就用,该用于谁就用于谁,那是很好的东西。但在组织方面是不能用它们的。列宁还在1919 年3—4 月写的《苏维埃政权的成就和困难》一文中说过: “在有些条件下,暴力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 在有些条件下,暴力却不能产生任何效果。”他严肃地指出,这个道理“并不是人人都懂得的”。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不久,就严肃地告诫全党、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不要滥用专政,滥用革命暴力,强调在组织群众的工作中,绝对不能违法乱纪,这对后人是很有警示作用的。令人遗憾的是,对于列宁的告诫和警示,时过近百年,我们的一些国家干部,还并没有真正理解和执行,违法乱纪、滥用暴力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给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实践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有损于无产阶

级专政的形象。

列宁还多次讲过,对于资产阶级专家和农民( 中农) 是不能使用暴力的。他认为,建设社会主义要掌握人类文明的成果,掌握先进技术,掌握资本主义所创造的全部经验,要使用懂得这种经验的资产阶级专家。这些专家虽然浸透了资产阶级的世界观,资产阶级的政治立场也十分顽固,但是我们要教育他们,影响他们,给他们较高的报酬,向他们适当妥协,绝对不能对他们使用暴力。他在《在全俄水运工人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以前的历次革命所以失败,就是因为工人靠强硬的专政不能坚持下去,工人不懂得单靠专政、暴力、强制是坚持不住的; 唯有掌握了文明的、技术先进的、进步的资本主义的全部经验,使 用一切有这种经验的人,才能坚持得住。”“应该珍视每一个专家,把他们看作技术和文化的唯一财富,没有这份财富,什么共产主义也不可能实现。”列宁反复告诫全党,对资产阶级专家绝对不能使用暴力。

在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变为实行新经济政策的过程中,列宁认为必须团结中农,对中农绝对不能使用暴力。他指出: “中农与富农不同之处在于,他们不剥削他人的劳动。富农掠夺他人的钱财和劳动。贫苦农民,即半无产者是受剥削的人; 中农不剥削他人,靠自己经营过活,粮食大致够吃,没有富农化”,“我们反对对中农使用任何暴力”,对中农使用暴力“这是违法乱纪,必须把负责人员撤职,交付法庭审判。”他强调指出:“用暴力对待中农是极有害的”,“在这里采用暴力,就是葬送全部事业”,“再愚蠢不过的是想在处理中农的经济关系方面采用暴力。

( 四) 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

列宁认为,任何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专政,都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都必须用暴力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这是一切国家的共同本质。但是,用暴力对付谁? 是反对剥削阶级还是反对被剥削阶级,这是区别无产阶级专政和一切剥削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列宁在1921 年5 月27 日俄共( 布) 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上所作的“关于粮食税的报告的总结发言”中指出: “我们讲到专政,这就意味着使用暴力。任何国家都意味着使用暴力,而全部区别就在于: 这种暴力是用来反对被剥削者还是反对剥削者,这种暴力是不是用来反对被剥削劳动者阶级的。” 历史上奴隶主阶级的专政,封建地主阶级的专政,资产阶级的专政,都是少数剥削者对多数被剥削者实行专政,都是少数剥削者用暴力镇压多数被剥削者的反抗。而无产阶级专政则是多数被剥削者对少数剥削者实行专政,是广大劳动人民用革命暴力镇压少数剥削者的反抗。无产阶级专政的最终目的是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建立一个没有剥削制度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新社会。因此,无产阶级专政是人类历史上最合理、最进步、也是最后的一个阶级专政。

任何国家都有一定程度的民主,但是对谁实行民主? 是少数剥削者的民主还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民主? 这是区别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的根本标志。从实质上说,资产阶级民主是供少数剥削者享受的民主,是供富人享受的民主,在不危及资产阶级统治的范围内,资产阶级也给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一定的民主权

利。但是,一旦这种民主权利危及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就会被剥夺。这是资产阶级统治几百年的历史中已经证明了的客观真理。因此,从实质上说,资产阶级民主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民主。无产阶级民主是供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供被剥削者享受的民主。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广大劳动群众在政治上翻了身,成了国家的主人,这是广大劳动人民享受民主的基本前提。广大人民群众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选举产生国家政权的各级机关。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参加各级国家政权的管理,对各级行政机关实行自下而上的监督,保证各级领导机关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时刻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国家机关对人民负责,在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人民群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等自由,并在物质上提供方便条件。因为无产阶级专政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合理、也是最后的一个阶级专政,无产阶级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民主都不可比拟的最广泛的民主,所以说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专政和新型民主的国家。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做出了多方面的丰富和发展,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再论述。

四、结束语

从以上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孕育、形成和发展过程的历史考察,可以清楚地看出,无产阶级专政与包括资产阶级专政在内的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的专政有着本质的区别,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 无产阶级专政是人类历史上最合理、最进步、也是最后的一个阶级专政,无产阶级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民主所不可比拟的最广泛的民主。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把对敌人的专政和对人民的民主严格区别开来。它虽然要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反抗实行暴力镇压,但它的实质不仅仅在于暴力,而且主要不在于暴力。它十分明确地规定了暴力的适用范围,强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绝对不能违法乱纪、滥用暴力,不能对广大人民群众使用暴力,不能在组织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使用暴力,不能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党群矛盾和干群矛盾时使用暴力,也不能在城市管理、处理群体性事件时不适当地使用暴力,更不能对向各级信访机关信访的群众使用暴力、实行劳动教养。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中,在前苏联等国以及在我国的某些时期、某些地区,曾经出现过或轻或重、这样那样的偏差,有时甚至出现严重违法乱纪、滥用无产阶级专政的行为,致使一些干部和群众受到伤害。这不仅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结果,而且恰恰是违背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扭曲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实质,应该认真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坚决纠正和克服滥用无产阶级专政的违法乱纪行为。我们要把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和违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行为严格区别开来,不能因为在实践中发生过某些违背无产阶级专政实质的错误行为而否定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本身。令人欣慰的是,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做出重要指示: 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 中国、法制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

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胜利推进。这个指示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 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的内在本质,展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良好形象,适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期待,对在理论上正确认识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和在实践上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的关系,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专政和暴力、损害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尊严等不当行为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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