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行为之我见”
最近一段时间对于有关“校园欺凌”事件的报道相当多,手段极其凶狠,行为极其恶劣,画面触目惊心,而且犯事者大多都是未成年的孩子,让人感觉社会的黑暗似乎不会因为这些处在良好环境下的“太子”与“公主”们有所改善。
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本不应发生的事情呢?据了解,大多数校园欺凌事件都存在恶意辱骂、殴打、敲诈甚至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校园暴力事件性质恶劣,但多数施暴学生因“未成年”“口头批评教育”为借口而免于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七成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七成以上,这些冰冷的数据背后,是多少父母撕心裂肺的泪水与无助。是多少孩子孤寂的夜晚和不可触碰的痛苦回忆。
制度教育,法律先行,完善制度教育已迫在眉睫。一方面是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操作性高的应急预案配套体系。针对类似校园欺凌事件拟制惩戒教育制度,明确“红线”范围以及触犯成本,让孩子们时刻保持“红线意识”;另一方面,校园是社会的缩影,老师则是这个缩影中的灯塔。这就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时关注孩子们的行为及学习状态,及时的沟通与了解情况能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青少年介于儿童和成人之间,是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也是树立“三观”的重要时期。结合青少年的特征,制定出科学的、可行的惩戒教育制度。重点就在于拿捏好度,“咸淡适中”才能达到最优的效果。
从心理层面来说,受害学生和施暴学生都是受害者,或多或少在心里层面都存在缺陷,及时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心里疏导,能塑造孩子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形成完整的人格。与此同时,家长不能抱着“唯成绩论英雄”的态度,应配合学校培养孩子的底线意识与道德操守,学会尊重他人。说到底,父母是孩子的第一启蒙老师,发生这样的暴力事件,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老是以“孩子还小不懂事”为借口袒护孩子,更不能因此而让孩子产生“我还是未成年,我不用承担责任”的惯性思维。
少些冷漠,多些帮助。当看到青少年被人殴打、辱骂时,我们应该及时伸出援手,多说几句,多问几句,也许就能避免一次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也能让一个孩子少受些伤害。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整治校园欺凌事件是一个攻坚克难的过程,无论制度多么完善,法律多么健全,我们都希望孩子能发自内心的善待他人,帮助他人,严格的制度保障和思想教育双管齐下,才是整治校园欺凌事件的一剂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