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征地协议
因四川武通路桥工程局成武高速公路第十四合同段(以下简称“乙方”)修建成武高速公路。需要临时征用槐树下村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所管辖的耕地,用于修建施工便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条款:
1、本协议书所涉及的临时征地位于S205省道旁。
2、乙方征用甲方的耕地时间为3年,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至2013年12月30日;
3、乙方按每亩15000亩/元的价格支付给乙方征地费用,花椒树按80元/颗;
4、乙方在临时征地范围内施工时,如遇村民阻挠,甲方必须予以协调解决,如甲方不予以解决,将视为甲方违约;
5、本协议书生效后,双方中的任意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内容,如违反必须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6、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在上述第2条款中规定的终止时间之后自动失效,在此之前,任意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之前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书;
7、乙方用完耕地后,对耕地进行恢复还原;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 甲方: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