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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州的中心城市地位

07/18

作者:左正

开放时代 1996年04期

  广州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建市最早的历史名城,2000多年来也一直是华南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但在改革开放前由于实行计划经济,实际上加深了城乡分隔的二元经济结构,广州对区域的带动作用是有限的,致使珠江三角洲地区工业化的进程极其缓慢。改革开放后,珠江三角洲通过引进外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推动农村工业化,极大地加速了城市化的进程,一批新兴城市迅速崛起。截至1994年,珠江三角洲已从1978年只30多个建制镇,发展到28个建制城市和420余个建制镇,城市水平达到45.2%,集聚形成为国内四大城市群之一。与此同时,广州经过改革开放后的发展,其城市经济综合实力在全国大城市中也迅速提升至仅次于上海、北京而居第三位,但相对于珠江三角洲内高速发展的新兴城市,其中心地位反而有所削弱,原来在80年代中期大部分占全省1/3以上的许多主要经济指标数值,如今已大多跌至1/4左右,[①]这种状况不能不对这次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发展规划的思路有所影响。究竟应如何看待广州中心城市地位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发展规划中涉及的一些问题?本文试从一些基本概念入手,对此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关于城市群、城市化道路与广州特大城市

  城市群(City Agglomeration)的出现,是生产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产物,通常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一般约125公里范围内)集聚若干大、中、小相结合的城市群体的区域空间结构。这些城市相距不远,关系密切,联系紧凑,有些甚至休戚相关,从而构成了一个城市的群落,这就是城市群。

  国内曾有学者运用点的平面分布统计法,将城市视为区域的中心点,采用R指标测度[②](R=da/de,即平面上各点与其最邻点之间的距离的平均值与这些点理想的随机分布距离平均值的差异),发现我国各省区(除青海、西藏外)在以核心城市(通常为省会城市)为中心,125公里为半径范围内的城市分布都是属于集聚型分布(即R值<1),均围绕各省区核心城市形成一族大小不等的城市群。其中城市群体分布地域范围较大,由若干个大、中城市共同组成城市群体的核心,且城市密度较高(R值<0.5)呈块状型集聚的大型城市只有五个:即以沈阳、大连为核心的辽中南城市群,以京津唐为核心的首都城市群,以上海为核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和以广州、香港为核心的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以及台湾地区以台北为核心的“大台北”城市群。上述大型城市群中,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外,大都历经了数十至上百年时间才形成;且除台北外都位于大陆的长江或长江以北地区。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形成和崛起,则只有了10多年的时间,这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以来最丰硕的成果,也是国内目前城市化进程最迅速、最有生气、最现代化的地区之一。

  珠江三角洲城市化进程虽然迅速,但也存在着发育不完全和粗放化的问题,其特征一是城市体系结构不合理,大中城市少,而小城镇则遍地开花。目前不包括港澳,珠江三角洲3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只有广州一个,50—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也只有深圳,2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5个,上述大、中城市只占珠江三角洲城市数的25%;在420余个县镇及县以下建制镇中,将近九成是人口万人以下的小城镇。二是这些小城镇规模虽小,但是密度很高,有些甚至首尾相联;许多都是沿着公路两旁呈“走廊”式的疏松发展,不仅使城市基础设施达不到合理规模,建设成本加大,而且城市用地失控,造成土地浪费严重。三是由于小城镇建设分散,使本来就分散的工业生产更加分散化,环境保护无法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愈见严重。四是许多“洗脚上田”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民并未彻底与农业生产分离,不仅仍居住在农村,其生活方式也仍然未摆脱传统农业文明的习惯。

  究其原因,既有客观也有主观的因素。从客观来说,珠江三角洲的城市化是伴随着农村工业化,即通过发展乡镇企业来推动的。国内已有人指出,乡镇企业的前身是人民公社时代的社队企业,其本来就有小型分散和就地加工、就地生产和销售的特点,[③]改革开放后这一计划经济时代留给乡镇企业的烙印不可能不深刻地影响着迅速推进的城市化;珠江三角洲的工业化,还是一种外向型快速工业化的模式,即在一个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主要靠引入外来的资源(包括资金、技术、劳动力及市场等等)快速推动起来的,而在珠江三角洲的外来投资中,又多是来自港澳商人的中小资本,以及劳动密集的产业和技术;加上经济体制上条块分割、城乡分割根深蒂固,企业被人为划分为市属、镇属、村属等等各级部门所有,税收和利润的分配也和企业的属地相联系,其结果限制了生产要素的流动,使得生产难以相对集中。从主观上来说,我们在城市化道路的选择上,迄今为止仍然受全国一刀切的限制大中城市发展方针的制约,指导思想仍是发展小城镇,以引导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力图通过发展小城镇就地消化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人口;而城市户籍管理制度以及城市居民的福利制度等等也使农民永远成为城市中的“外来人口”,更强化了中国农民对土的依恋和不得不以农村为生存中心的传统观念,也束缚了大中城市的正常发展。广州作为区内最大的城市,在产业发展方向、资源拓展、财政负担以及体制等方面就深受其制约,在城市建设上更累积下无数的“欠帐”,背上了许多“包袱”,无法充分发挥其作为大城市所有的聚集经济效益,和作为中心城市对区域应有的辐射和影响作用,致使其陷入在本文开头提及的在全国地位扶摇直上的同时,在珠江三角区域内的地位反倒一直在削弱的尴尬状态之中。

  因此,珠江三角洲城市发展的规划,首先要突破限制大中城市发展方针的束缚。这个方针的不足还有二:其一是制订这个方针时,未料及我国经济发展会如此迅速,观念尚未转变,加上发达国家所受到的“大城市病”困扰,令我们也患上了“大城市恐惧症”;二是根本没考虑中国疆土范围之大,各地区不平衡之差异,东南沿海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经济发展、城市发展的条件,人口集聚的程度等等非全国其它地区所能比。随着人们认识和科技发展,国际上80年代中已开展对“大城市病”的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实施“大都市重建”,成功地解决了许多大城市的发展问题,而且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经济发达地区必然先成为大城市经济区,这早已为世界现代化进程所证明。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大城市经济占据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是相当普遍的。故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城市化应重新考虑选择以大中城市为主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大中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在聚集经济方面的规模效益作用,要把重振广州经济雄风列为城市发展规划的重点内容。

  关于城市带、中心城市与广州经济中心

  学术界对一些已经广泛城市化的地区,不再简单沿用“城市群”的提法,而提出了“城市带”(Megalopolis,也译“大都市”)的概念。Megalopolis一词原是古希腊决定将阿卡狄亚山区的许多小城市联合成一个大都市,当做他们主要的行政及文化中心时所想出的名词,意谓大城市(the big city),以区别于其他小城市。现代的Megalopolis概念,是60年代初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J.Go-ttmann)用于描述多重及复杂的都市体系(Urban System)时提出来的,①如美国东海岸从波士顿、纽约、费城到巴尔的摩及华盛顿等主要城市组成的城市带,日本以东京为中心,包括三大城市圈在内的西海岸巨大城市带等。据设在雅典的人类聚落科学研究中心(The Athens Center of Ekistics,也称城市与区域计划学研究中心)的研究,全世界目前约有14个“城市带”,包括戈特曼曾在70年代提及的以上海为中心的中国长江口城市带。戈特曼曾预言“城市带”将会成为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世界文明的主要标志之一,他认为“城市带”应具有以下五大特征:

  1.处于门户位置和具有国际枢纽功能;

  2.以一个或几个特大城市为核心,大、中、小城市等级规模结构合理的城市网络,呈带状空间结构,或围绕多核心呈无规则或三角形发展。城市之间通常有大片森林或农田相间;

  3.有大规模和高密度的人口,戈氏提出的最低人口数量规模为2,500万人,人口密度下限应不低于250/平方公里;

  4.有密集的运输和通讯网络结构;

  5.以第三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低于1200美元。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体系的发展,可以参照“城市带”的模式来进行规划,因为无论是从位置、人口规模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功能特征等条件来看,以穗港为核心的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早已具备“城市带”的雏型特征,有些方面甚至还超过了戈特曼所指出的标准,是我国目前最有条件、最能迅速建成的城市带。[⑤]如果说城市群只是单个的城市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集聚,则城市带的形成要求各个城市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活动要有更密切的相互关系。与其认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城市,不如说是连续着的统一的城市区,将其看作一个有机体更为合理。珠江三角洲城市的发展,应超越城市群式的集聚,向内部有着多重复杂城市体系结构组成的有机体城市带过渡。这一城市带的地域空间结构特征,应以广州和香港两大核心城市,沿珠江口东岸连结特区城市深圳、新兴城市东莞形成发展主轴;再由广州向珠江口西岸延伸,连结佛山、南海、番禺、顺德、中山、珠海以及澳门,成为一条呈倒U型的沿珠江口的城市连续带,可称为“主城市带”;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其他城市将会作为这一主城市带的外延区,集聚为三个分别以江门—新会、肇庆、惠州为亚中心的外延区域亚城市群,拱卫珠江口的主城市带,使之发展为世界上第15个“城市带”:中国的珠江三角洲城市带。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虽然把香港与广州并列为珠江三角洲城市带的核心城市,但这只是基于珠江三角洲自然地理和经济关系层面上的考虑(包括澳门也是同理),并不是要将港澳地区纳入到珠江三角洲的规划中。珠江三角洲与港澳地区的关系,由于实行“一国两制”,即使“九七”、“九九”以后,珠江三角洲要与港澳地区实现经济的一体化,也只能是一种界乎无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与一国内地区经济一体化之间的特殊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因此,更多的是要考虑如何合作、衔接或者对接乃至逐步整合的问题。考虑一省经济、行政范围内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中心城市的规划建设问题,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和前提。广州作为珠江三角洲城市带的核心城市,自然也是这一城市带所在的经济区域的中心城市。

  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建立经济区网络,在我国是改革开放才出现的新事物。所谓中心城市,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经济中心。国内一般认为,它应该具有五个方面的功能:[⑥]一是交通中心的功能,中心城市必然是个四通八达的交通枢纽,具备同周围地区联系的物质条件;二是流通中心的功能,在交通中心的基础上,就必然形成商品流通交换的中心;三是生产中心的功能,交通和商业的发展必然带动工业的振兴,多数中心城市都是具有多部门的生产中心,而其中必有一个或一些主导部门。但随着中心城市的扩大,工业规模不一定相应增长,因为作为一定区域的中心,其第三产业往往超前发展;四是金融中心的功能,只有通过金融活动,才能把城市以及所处地区的经济活动有效组织起来;五是科、教、文、管理及信息中心的功能。

  从理论渊源来看,中心城市及其经济区的概念,不过是近代区位理论的核心——中心地理论(Central Place Theory,习惯简称为“中地理论”)及其扩展[⑦],和前苏联根据马克思劳动地域分工学说形成的地域生产综合体区划理论的归纳和发展,包括引入了现代发展学的增长极理论、主导产业部门理论等等综合出来的。中地理论自1933年德国学者克利斯托勒(W.Christaller)最早提出后,经另一德国学者廖什(A.Losch)的扩展,和二次大战后众多学者的补充发展,已成为现代一种空间社会经济或地理分布现象的基本理论和思想,[⑧]并大量在西方和发展中国家规划中应用。随着60年代都市体系(Urban Sys-tem)概念的导入,中地理论更被纳入一般系统原理中应用来形成国家级都市体系(National Urban System);区域性都市体系(Regional Urban System);日常性都市体系(Daily Urban System)[⑨],使中地理论适用不同层次的区域,而形成层级化的中地结构。我们之所以认为中心城市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甚至有人把县城镇也称为一县地域范围的“中心城市”,大体也可由此找到某些“依据”,不过从打破我国传统计划经济造成的行政区划分割的封闭经济系统来看,依托中心城市组织区域发展的理论和方法还是适应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的。

  珠江三角洲的城市体系属于区域性都市体系,以上述中心城市五个方面的功能来看,珠江三角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只能是特大城市广州。实际上,目前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城市等级——规模分布是典型的首位型分布,广州作为全区最大的城市,其人口规模数倍于次级城市深圳(以1993年的户籍人口数计算为4.74倍)。深圳不仅在规模地位、功能特征上目前尚无法与广州相比,而且它作为一个特区城市,这既是其优势又恰是其局限,因为是特区就必须与区外保持一定的分隔,使它与珠江三角洲的联系受到一定的限制;况且随高速公路的修建和通讯发展,珠江三角洲其他新兴城市的崛起,在产业结构上与深圳并不互补,对其排斥将大于依赖;同时深圳与香港紧邻的地缘区位,又恰好使其城市的影响处于香港大都市的直接影响范围之内而难以单独发挥。我们认为,深圳作为特区城市,最理想的定位和发展,是应该从各方面考虑与香港的对接,尤其在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以及投资环境等方面给香港以补充并形成优势,率先在珠江三角洲经济中实现与香港的经济一体化,使深港成为“两制一体”式的城市组合。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中另一特区城市珠海的发展也当如是,不同的是,由于珠海拓展的空间较深圳为大,且能直接向粤西地区联系和辐射,以及澳门本身的经济结构,使得珠澳的经济地位或许随着发展会有转换的可能。但深圳、珠海两市毕竟是特区城市,且所处区位又十分特殊,因此这两个城市的地位十分重要,是形成珠江三角洲城市带两大核心城市穗—港主轴、以及穗—澳连接的两个重要支点。

  处于由穗、港、澳倒U型轴线上连结的若干新兴城市,本身就是珠江口主城市带的组成部分,“中心城市”的称谓对它们并无必要,也不可能。在一个城市的市域范围内(无论是地级市还是县级市),只有“中心城区”,而没有“中心城市”。这些新兴城市应以中心城区为主体,作中型都市的规划。

  江门——新会、肇庆、惠州之所以要作为经济区内的三个亚中心城市来规划,是因为它们与珠江口主城市带在地域空间上有一定的距离,相互之间分隔也远,实际处于城市带的某一外延区域,但它们又都是其所处的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区域的首位城市,在低一个层级的架构上看,这三个城市(江门—新会是两个城市的组合)都相对具备了前述中心城市的五个方面功能,故可分别以其为亚中心形成外延区域的三个亚城市群,分别向主城市带集聚,随着今后的发展,也有可能与主城市连续为一体的城市地区。

  关于国际大都市、大都市区与广州建设国际大都市

  近几年来,国内不少城市纷纷提出要建设国际大都市,个中不无浮夸、贪大求全的状况,我们认为规划建设国际大都市,实应慎重而不宜滥提。所谓国际大都市,即令按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提出的简单定义,也需同时具备两个特征:一是大城市,指的是其规模、容量和结构、形象;二是国际化,指的是大都市的性质、功能和地位、作用。[⑩]因此,不是所有城市都能够发展为大都市,大都市中也不是所有都能够国际化的。目前珠江三角洲中(指自然、经济地理意义的珠江三角洲)只有香港已经是国际大都市和广州有可能建设成为国际大都市。前者无庸争议,后者则理由有三:

  第一,广州是我国南方最大的城市,1993年城市综合实力在全国城市中排第三位,1994年国内生产总值接近第二位;人均产值和第三产业比重则早已排在首位,城市本身具有向外延伸的广泛空间和腹地,具备了作为大都市的实力和特征。

  第二,广州有史以来就是华南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广东省政治、文化、行政中心,也是我国对外经贸和交往的主要口岸和南方最大的交通、通讯枢纽;作为我国的南大门,更兼有邻近港澳、面向东南亚的区位,对区域经济和国际经济都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具备了国际化的基础和条件。

  第三,国际上系统研究城市国际化始于80年代中期,在我国则是进入90年代后的事。在亚太地区这个当代经济增长最快的经济圈里,“如果中国没有一个或几个国际化大都市,不仅在布局中显得离奇,并且不利于整个亚太地区经济的蓬勃发展”。[11]在我国大陆有4个城市具有较好的条件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这就是除台湾地区外的四大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大连、北京、上海和广州。广州在全国是最早意识到这个问题的,1991年即有学者提出,广州应“争取在本世纪余年发展成为国际性的大都市”[12],为市政府及时制订了《广州市15年(1991—200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总体发展方案》,提出了“用15年时间把广州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大战略决策[13],广东省也确定了“扶持广州成为金融中心”的决策。

  因此,在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规划中,应把全力支持广州建设国际大都市作为重要内容,只有在全省的大力支持下,广州才有可能建设成为国际大都市。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其他城市的条件远不如广州,通过对外开放或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国际化,但并不都具备建设为国际大都市的基本条件,期望过高是不实际的,包括建设大都市的问题也同样如是。所谓大都市区(Metroplitanaera)不同于城市群,它不是城市的集聚,而是环绕在大都市外围,直接受大都市影响的地区。这些地区与大都市享有相同利益,有经济社会活动等功能上的紧密关系。世界各国的大都市区一般有以下的一些共同特征:

  ⒈大都市区内必须有一个或若干个具有领导功能的中心都市存在,而此中心都市应达到一定的人口规模;

  ⒉在大都市区内各市、镇必须达到相当的人口密度;

  ⒊大都市区内各市、镇居民的绝大多数必须从事非农产业;

  ⒋大都市区内的中心城市与邻近的市、镇具有功能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

  ⒌大都市区一般不建立一级政府机构,仅是一个经济圈或社会圈,但区内各行政区或各级政府之间,应存有共同的问题(即需共同协调的问题)。

  试以美、日及台湾地区为例:美国的大都市区实际是各具特色的“城市区域”,[14]政府于1910年以城市区作为统计单位地区,定名为“都市区”(Metropolitan District,即M.D.),以人口五万人以上的市为核心,包含与该市相连接、人口密度每平方英里150人以上的最小行政区域。1950年修订为“标准都市区”(Standard Metropolitan Area,即S.M.A.),划定标准为一县有人口5万以上的城市,该县便为S.M.A.,邻近县具备一定条件的,便可并入该S.M.A.。1950年以后,美国都市区人口成长极为迅速,不仅S.M.A.个数增加,每个S.M.A.的范围也扩大,于是1960年再度修订为“标准都市统计区”(Standard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即S.M.A.)。沿用至今,全美约有280多个S.M.A.。当一个S.M.A.继续成长并向外扩张时,就可能与邻近的S.M.A.相连接成为一个更大的都市区,被称为“标准合并统计区”(Standard Consolidated S-tatistical Areas,即S.C.S.A′S),即真正的“大都市区”了。全美现有13个S.C.S.A′S,[15]其中有4个列为全国性中心,即纽约、洛杉矶、芝加哥和三藩市,其人口规模分别居全美国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六位,而居全国第四、第五位的费城和波士顿,反而因为紧邻纽约,它们的影响区缩小了,只能算区域性中心。

  日本把大都市区称为大都市圈,1970年日本政府曾制订了大都市圈的划定标准:(1)大都市圈的中心都市必须有100万以上的人口,并毗邻人口50万的城市;(2)大都市圈范围的划定,以15岁以上的就业人口和就读人口,向中心都市的通勤、通学率达15%以上;(3)向中心都市通勤、通学率达15%以上的市、镇,必须与中心都市毗邻,但未达上述标准而被中心都市或达到标准的市、镇所包围的市、镇亦应包含在内[16]。

  我国台湾省则规定大都会区是“中心都市人口及其卫星市、镇人口达到100万人或将达到100万人的地区”,并且“其社会经济发展达到了某种程度,根据若干指标可判断为都会区”为基本原则,[17]并规定都会区的名称以区内第一或第二大都市的名称称之。[18]至90年代初,台湾已形成或即将形成6个大都会区,其中最大的台北都会区规模已超过500万人,6个都会区合计人口将达1300余万,约占台湾地区全部人口60%以上。

  我国大陆目前尚未有“都会区”或“大都市区”的划定标准,不过参照上述各国大都市区的特征标准和台湾省的经验,根据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按“大都市区”和“一般都会区”两种情况来考虑规划。“大都市区”可按中心都市300万以上人口,毗邻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来划定,目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已经形成和将形成的“大都市区”有两个:一个是以香港、深圳为中心都市,包括东莞南部区域所构成的港深大都市区;一个是以广州市(行政区域)为中心都市,包括佛山、南海以及顺德和东莞的部分区域所构成的大广州都市区。由于上述提到的共识,关于港深大都市区的规划,应在考虑与香港合作和尽可能对接的前提下,着重规划深圳和东莞一部分所组成的大都市区的建设;同时,应重点规划大广州都市区的建设问题,既是发挥广州在华南经济圈及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中心城市作用的需要,也是建设广州国际大都市的必然要求。

  “一般都会区”可按中心都市50—100万人口,毗邻人口20万上的市、镇来划定,目前珠江三角洲经济中心已比较成熟的一般都会区有:珠(海)澳(门)都会区,中山都会区,江(门)新(会)都会区;今后有可能形成的:肇(庆)高(要)都会区,惠(州)博(罗)都会区。

  大都市区和一般都会区的规划内容应与城市带、中心城市和国际大都市的规模内容有所区别,如果说后者主要从城市的功能、作用、规模、地位以及相互关系等等来考虑的话,前者应更直接是围绕人的活动而规划与建设生活圈。一般来说,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活动,主要包括工作、学习、居住、购物、休闲娱乐与医疗保健等6个方面,这些都是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都需要在一定的城市土地与空间范围进行。因此,大都市区和一般都会区的规划,应以上述为重点,围绕有关工作环境、文教设施、住宅建设,购物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医疗保健网络以及为保障上述活动进行而所需的交通运输网络等7个方面进行规划。

  结论

  本文并非城市规划的专题论文,只是从涉及城市规划的一些理论概念角度上,来讨论应如何认识广州中心城市地位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以上讨论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发展实际情况,首先应重新选择珠江三角洲城市化道路,改变过去过分限制大中城市发展的做法,采取积极发展大、中城市,控制小城镇无序扩散化的方针,规划建设以穗港为核心,深圳、珠海为重要支点,三个处延亚城市群组成的中国珠江三角洲城市带,重点是其中的沿珠江口的“主城市带”。

  其次是这样的宏观安排,将能够从正式规划的角度上确立广州在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地位,从而有利于协调经济区内特大城市广州与其他新兴的城市的关系,尤其是广州与深圳、珠海两个特区城市的关系,各有侧重点,又能相互补充和支持,在合理、正常、有利于发展的竞争环境中形成各自优势,并最终汇合成珠江三角洲城市发展的整体综合优势;

  再次,经过合理规划形成的城市布局,将有利于整个珠江三角洲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果从区域形成合理的都市体系的角度来考虑区域产业的整体安排,就可避免或者解决目前一些城市在确定产业发展战略时,因囿于自身范围出发而陷于究竟以第二还是第三产业为主导的“两难”选择,这点对于作为中心城市或是重要支点的城市将尤为重要。

  最后,由于广州中心城市地位能够在规划中充分体现,将有利于动员全省上下大力支持广州实现建设国际大都市的宏伟目标;反之这一目标的实现,也将有助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首先实现现代化,从而带动全省继续保持国内领先跨向新的世纪。

  注释:

  ①参见南方日报1995年6月7日—15日头版的报道文章。

  ②顾朝林:《中国城镇体系》,商务印书馆1992年。

  ③李春洪等:《珠江三角洲城市化问题探讨》载《南方经济》1994年第6期,关于城市化存在问题的论述也参考了该文的观点。

  ④J.Gottmann,Megalopolis:The Urbanized Northeasten Seaboard of the United States.20th Century Fund,New York,1961。

  ⑤郑天祥等:《以穗港澳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地理网络》,中山大学学报编辑部(广州)1991年。

  ⑥、⑧杨吾扬:《区位论原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

  ⑦(美)威廉·邦奇:《理论地理学》,商务印书馆1991年中文版。

  ⑨、(15)、(16)、(18)于宗先主编:《经济学百科全书·空间经济学》,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

  ⑩刘国光:《什么是国际化大都市》,《粤港信息日报》1994年4月26日。

  (11)刘国光:《上海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思考》,上海《文汇报》1993年7月9日。

  (12)《广州学术信息》,1991年第1期。

  (13)巢振威主编:《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迈向21世纪的广州》,广州出版社1993年。

  (14)(美)M.胡佛:《区域经济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中文版。

  (17)(日)池田哲夫、(中)胡欣:《台湾经济结构重组及其发展前景》,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

作者介绍:左正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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