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费确认单
委托方:
居间方:
1、委托方委托居间方提供居间服务,服务内容为:购买 / 出售房屋,现居间方已提供相关服务,委托方应支付居间方服务费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2、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委托方应在支付上述费用。
3、签订买卖合同后若由于委托方原因导致该案违约无法交易,委托方应同样全额支付上述费用。
4、若委托方未在上述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上述费用,居间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究,委托同意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居间服务费的1%作为滞纳金。
5、若在意向金转为定金后,委托方不愿依约履行,居间方有权在守约方向违约方收取的定金罚金中收取50%作为居间方为促成合同成立而作出服务的费用补偿。
6、特别约定: 以下空白。
委托方: 居间方:
身份证号: 经纪人:
代理人: 经纪人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