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问答
1.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职工申请
①持住房公积金龙卡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职工,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集中封存的,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集中封存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应凭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单位申请开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简称《提取申请书》)后,持《提取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分中心、管理部审核
分中心、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如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提取的,分中心、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银行付款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职工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以跨区县办理吗?
在管理部开户的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区县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在分中心开户的职工应到开户的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购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以上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中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日期在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以购房合同签定日期为准)期间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夫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以下同)及复印件一份;
③申请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父母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包括同户籍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文件,以下同)及复印件一份;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中不能证明父母的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父母的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购房资料
①职工购买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及复印件一份。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应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一份或《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购买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及复印件一份、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③职工购买私产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及复印件一份、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④职工购买公有现住房产权或其他房屋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一份、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3)共同购房资料
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提供共同购房资料(职工与配偶共同购房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与其他人共同购房的,应提供其他共同购房人签署的《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一份,以下同)。
4.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的,支付的首付款及偿还的贷款本息可按以下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首付款提取。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中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且购房日期在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以购房合同签定日期为准)期间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
偿款后的金额)。二是还贷提取。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首付款提取业务的办理:
职工办理首付款提取时除提供上述“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的”提取资料外,如购房资料中未明确首付款金额,或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还贷提取业务的办理:
职工在首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需首先办理提取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购房资料
①购买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一份复印件;购买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及一份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②借款合同及一份复印件;
③贷款还款凭证或按揭贷款支付凭证(借据)及一份复印件;
④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3)共同借款资料
职工与他人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提供共同借款资料(职工与配偶共同借款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的,应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与其他人共同借款的,应提供其他共同借款人签署的《共同借款人提取协议》,以下同)。
办理提取登记后可按月提取,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同时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贷款还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每份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5. 职工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支付的首付款及偿还的贷款本息可按以下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首付款提取。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且购房日期在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的,借款人的父母、借款人配偶的父母可申请提取购房合
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二是还贷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按以上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首付款提取业务的办理:
职工及配偶的父母办理首付款提取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同时提取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中不能证明父母的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父母的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还贷提取业务的办理:职工在首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需首先办理提取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提取登记后可按月提取,包括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每份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还款凭证上应无“委托提取”、“余额还贷”、“强制执行”字样。
6.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简称“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建造、翻建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土地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及一份复印件;
②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及一份复印件; ③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
(3)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土地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及一份复印件;
②大修住房鉴定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③大修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
7.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简称“建修房”)的,一是首付款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首付款;二是还贷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首付款提取业务的办理,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建造、翻建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土地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及一份复印件;
②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及一份复印件; ③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
④建修房资料中未明确首付款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3)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土地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及一份复印件;
②大修住房鉴定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③大修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
④大修住房资料中未明确首付款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还贷提取业务的办理:
职工在首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需办理提取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建造、翻建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及一份复印件; ②借款合同及一份复印件;
③贷款还款凭证或记载贷款账号的“借据”及一份复印件;
④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3)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大修住房鉴定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②借款合同及一份复印件;
③贷款还款凭证或记载贷款账号的“借据”及一份复印件;
④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办理提取登记后可按月提取,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贷款还款凭证或记载贷款账号的“借据”及复印件一份。每份贷款还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8.职工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职工在首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需办理提取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提取登记后可按月提取,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及复印件一份。每份贷款还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9. 职工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职工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减除政府补贴后已支付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职工在首次办理支付房租提取时,需办理提取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金额的,需提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支付配租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资料
①《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及一份复印件;
②《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据》及一份复印件。
(3)支付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资料
①房屋租赁合同及一份复印件;
②《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③《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领取通知单》及一份复印件。
办理提取登记后可按月提取,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金额的,需提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支付配租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还应提供《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10. 职工支付经济租赁房以外的其他住房房租,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并在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支付房租且取得租房发票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房租发票记载的房租金额。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已有自有住房或正在租住经济租赁房、直接从产权单位租住公有住房的;
(2)已办理或正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
(3)已通过购买自有住房或建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4)已通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应先登记,后提取。提取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租房资料
①《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及配偶签署的《无住房承诺书》一份;
③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④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
按月提取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发票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及配偶签署的《无住房承诺书》一份。
11.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自有住房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购房资料
①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一份;
②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③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④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职工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工作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共同购房资料资料
12. 职工使用住房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自有住房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首付款提取业务办理,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购房资料
①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一份;
②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③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④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职工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工作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贷款资料
购房资料中未明确首付款金额的或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
(5)共同购房资料
还贷提取业务的办理:
职工在首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需办理提取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购房资料
①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一份;
②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③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④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职工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工作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资料
①借款合同及一份复印件;
②贷款还款凭证或按揭贷款支付凭证(借据)及一份复印件;
③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4)共同借款资料
办理提取登记后可按月提取,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贷款还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每份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13. 职工离、退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离、退休,或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离休职工,应提供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及复印件一份;退休职工,应提供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市、区、县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职证及复印件一份;
(3)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14.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及复印件二份,护照文字非中文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及复印件二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户口注销证明或加盖“注销”印章的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15.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其中职工患有精神疾病的,应由监护人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集中封存户职工可不提供);
(4)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即18周岁以下)的,应由监护人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和监护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16.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就•失业证》及复印件一份。
17.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刑满释放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可不提供)。
18.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可不提供)。
19.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可不提供)。
20. 职工工作关系转至异地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或缴存证明。
2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死亡职工配偶及死亡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及死亡职工配偶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如下资料:
(1)配偶、继承权公证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明确的全部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二份;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如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已明示夫妻关系并注明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复印件一份;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为一审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配偶、继承人(受遗赠人)出具的《承诺书》一份。
(4)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监护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如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已明示监护关系并注明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5)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如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已明示职工死亡的,可不提供。
22.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但未转入集中封存或转入集中封存户未满两年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应先登记,后提取。提取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资料
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申请提取同户籍亲属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同户籍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同户籍亲属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低保证明资料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及复印件一份。
按月提取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申请提取同户籍亲属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同户籍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同户籍亲属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及复印件一份。
24. 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住院治疗,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职工、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先登记,后提取。提取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③职工配偶患大病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职工未成年子女患大病的,应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就医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机构认可的外省市医院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一份;
②在与社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应提供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或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及复印件一份;
③在未与社保中心联网的医院就医的,提供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印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单位申请支付明细表》及复印件一份。
(3)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就医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一份;
②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或其他医疗单位住院票据及复印件一份。
(4)因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提取住房公积金,《诊断证明》中未明确手术治疗的,还需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按月提取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5.《提取申请书》应填写哪些内容?
单位填写《提取申请书》时,应如实、齐全填写以下内容:
(1)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账号、职工姓名、职工身份证号码;
(2)提取原因:按《提取申请书》内容填写提取原因代码;
(3)单位联系电话: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部门或经办人联系电话;
(4)提取金额:单位不填写提取金额,职工提取金额以分中心、管理部开具的《提取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
(5)单位签章预留印鉴: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26.单位出具《提取申请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单位出具《提取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提取申请书》不得有涂改及污损痕迹;
(2)《提取申请书》10天有效;
(3)《提取申请书》必须由职工所在缴存单位开具,其他单位出具的无效。
27.集中封存户职工申请提取时,如何出具《提取申请书》?
集中封存户职工申请提取时,需到集中封存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8.职工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提取手续的,可否由他人代办?
职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只能委托同户籍亲属或配偶代为提取住房公积金。代办提取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一份;
(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9.职工使用《提取通知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1)《提取通知书》当日有效,职工(代办人)必须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经分中心、管理部审核确认后,职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业务时,《提取申请书》因预留印鉴错误等原因不能使用的,职工当日到单位重新开具
《提取申请书》,连同建设银行加盖作废章的二份《提取通知书》到分中心、管理部重新申请审核。
(3)职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前,《提取通知书》丢失的,职工当日不能重新申请办理提取,需于下一工作日持申请资料重新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0.哪些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31.职工应在何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到哪儿办理?
职工应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再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时,应由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应同时到场。
32.办理委托提取需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借款人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经贷款银行审核确认后,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提协议书》)。同时申请办理配偶委托提取的,应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后,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应持以下资料到贷款银行办理提取登记:
(1)借款人身份资料:
①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②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
(2)申请委托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
①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②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③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二份。
(3)《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4)最近一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凭证、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支付凭证(借据)及复印件二份。
33.职工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何时生效?
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委托提取协议于协议签订后职工首次按月偿还贷款并成功提取后生效。
34.办理委托提取的职工,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何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划入哪个资金账户?
职工按月还款后,委托提取资金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1)职工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减除壹元后合计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缴存银行于职工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减除壹元后合计小于月还款额,且职工及配偶所在单位均已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银行于职工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3)职工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减除壹元后合计小于月还款额的,职工及配偶一方单位汇缴入帐后,符合规则(1)的,缴存银行于汇缴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规则(1)的,待另一方单位汇缴入帐后,缴存银行于汇缴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4)职工当月还款后,按上述规则均未提取的,缴存银行于每月末日办理提取手续,遇节假日提前。
35.提前还款适用于委托提取吗?
只有借款人按月偿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适用于委托提取业务,提前还款、余额还贷还款或担保公司代偿还款不适用委托提取,借款人发生提前还款或担保公司代偿还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应到分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提取,但按月偿还贷款的还款凭证不得作为柜台提取凭证。
36. 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单位转移的,需要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吗?
职工签订完毕委托提取协议后住房资金账户发生转移的,不需要终止或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将自动从转移后的住房资金账户中提取住房资金。
37.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变更的,提取资金划至哪个资金账户?
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变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自动将提取资金划拨至变更后的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38.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后贷款账号变更的,还能继续办理委托提取吗? 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后贷款账号变更的,贷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将协议相应内容变更为变更后的贷款账号,协议书不终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继续为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39.借款人签订《委提协议书》后,配偶还可以再申请办理委托提取吗?借款人和配偶同时签订《委提协议书》后,配偶可终止委提吗?
(1)借款人签订《委提协议书》后,配偶可再申请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配偶需到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以下简称《变更协议书》)。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①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②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③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二份;
④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⑤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2)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后,配偶可单方停止委托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配偶应持以下资料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并签订《变更协议书》:
①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②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40.职工办理委托提取后,提取额度和顺序如何规定?
(1)委托提取额度
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本月已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金额提取。
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及其配偶各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壹元后的余额提取。
借款人每月还款只能提取一次。
(2)委托提取顺序
借款人按月住房补贴、借款人补充住房公积金、配偶按月住房补贴、配偶补充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
前一顺序账户内资金提取完毕,再提取下一顺序账户资金,各账户至少保留1元余额。
41.申请余额还贷业务的条件是什么?
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尚未偿还当月应还款本息的,可同时偿还当月应还款本息。
42.余额还贷的额度如何确定?
余额还贷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与剩余贷款本息的低值,且提取后上述各账户余额均不低于1元。
43.余额还贷业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余额还贷业务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借款人(配偶)持申请资料到建设银行申请。
(2)建设银行审核无误后,打印《余额还贷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
(3)借款人(配偶)持《余额还贷申请书》及申请资料到对应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4)借款人(配偶)回到建设银行提取并还款。
在管理部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到任意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余额还贷业务。在分中心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到对应的分中心及建设银行办理余额还贷业务。
44.办理余额还贷业务需携带哪些资料?
符合余额还贷申请条件的借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携带以下申请资料到建设银行进行申请:
(1)借款人资料
①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②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③借款人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
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
④借款人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可不提供)。
(2)配偶资料
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②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③配偶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二份;配偶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④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可不提供)。
45.职工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公积金(组合)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只能办理以下提取,不能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1)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组合)贷款未逾期,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3)符合销户提取条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最近一次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公积金贷款逾期,经法院裁决并强制执行的,可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逾期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