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落实镇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责任制,防止本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由幼儿园(以下称甲方)与本园厨工(以下称乙方)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双方工作职责。
一、乙方必须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配合市、县、学校上级主管单位来园进行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提出整改报告。
二、乙方要对本辖区范围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货源采购,送配点的索证索票工作,采购的食品必须具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安全等标志。要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要完善,保证各种餐具的严格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液应当人体安全无害,确保辖区(单位)内不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
三、乙方要接受用餐者的监督。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本园食堂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存放间,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四、乙方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与指导。
五、甲、乙双方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与条件,使食堂建
筑、设备与环境符合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并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
六、甲、乙双方均要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按有关程序应及时报告。
七、甲方应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幼儿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责任追究。
八、甲方要把有关的政策和信息及时转达给乙方,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九、甲方根据本责任书的有关条款,对乙方的食品卫生的管理定期进行督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本园厨工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