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1 对于人力操作提升装置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力大于( 400N )的电梯驱动主机,其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14.1.2的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电梯驱动主机应由正常的电源供电或由备用电源供电(如有)。
2应有一个控制电梯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如果机房中有几台电梯驱动主机,则每台电梯轿厢均须有(一个)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相应的主开关近旁。
3轿顶、机房、滑轮间及地坑所需的插座电源,应取自13.6.1述及的电路。这些插座是:(a)2P+PE型250V,直接供电,或
b) 根据GB14821.1的规定,以安全电压供电)
4如果电梯的主开关断开后,一些链接端子依然带电,则他们应与不带电子明显地隔开。且当电压超过(100v)时,对于乃带电的段子应注上适当标记。
5对于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地方。对于同一个机房内有多台电梯的情况,如盘车手轮有可能与相配的电梯驱动主机搞混时,应在手轮上做适当标记。
6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7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稳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在上述情况下,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壮举缓冲器所产生的减速度。
8轿厢地坑与层门地坑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9耗能型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应至少等于相应于(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动距离,即0.0674v2(m)。
10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大于9.9.1规定的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但不得超过(10%)。
11安全钳动作后的释放需经称职人员进行。只有将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提起),才能使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上的安全钳释放并自动复位。
12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0.63)m/s,轿厢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则他们应全部是渐进式的。
13不论钢丝绳的股数多少,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40)。
14应由自动在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15轿厢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控制装置上的照度和轿厢地板上的照度宜大于(50Lx)。
16轿厢护栏应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
17离轿顶外则边缘有水平方向超过(0.30m)的自由距离时。轿顶应装设护栏。自由距离应测量至井道壁,井道壁上有宽度或高度小于(0.30m)的凹坑时,允许在凹坑处有稍大一点的距离。
18轿顶应有一块不小于0.12m²的站人用的净面积,其短边不应小于(0.25m)。
19 轿厢安全窗应能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并应能用附录B规定的三角形钥匙从轿厢内开启。轿厢安全窗(不应)向轿内开启。轿厢安全窗的开启位置,(不应)超出电梯轿厢的边缘。
20在轿顶的任何位置上,应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每个人安0.20mx0.2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应无永久变形。
21当乘客在轿门关闭过程中,通过入口时被门扇撞击或将被撞击,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此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50mm)的行程中被消除。
22阻止关门力不应大于(150N),这个力的测量不得在关门行程开始的(1/3)之内进行。
23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坑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对于乘客电梯,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mm),由于磨
损,间隙值允许达到(10mm)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根据8.6.1制作的垂直滑动门除外。
24 对于采用对接操作的电梯,其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应是在轿厢处于最高装卸位置时,延伸到层门地坎线以下不小于(0.10m)。
25每一轿厢地坎上均须装设护脚板,其宽度应等于相应层站入口的整个净宽度。护脚板的垂直部分以下应成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得夹角应大于(60°),该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深度不得小于(20mm)。
26 轿壁应具有这样的机械强度:即用300N,均匀地分布在5cm²的圆形或方形面积
上,沿轿厢内向轿厢外方向垂直作用于轿壁的任何位置上,轿壁应:a)无永久
变形;
b)弹性变形(不大)15mm
27乘客数量应按(额定载重量/75)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向下圆整到最近的整数。 28 轿厢内部净高度不应小于(2m)。使用人员正常出入轿厢入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m)。
29 轿厢应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30、在正常运行时,应不能打开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意一扇),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
开锁区域不应大于层站地平面上下(0.2m)。
在用机械方式驱动轿门和层门同时动作的情况下,开锁区域可增加到不大于层站
地平面上下的(0.35m)。
31 在水平滑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不用工具)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时,7.1规定的间隙可以大于6mm,但不得大于下列值:a)对旁开门,(30mm);b)对中分门,总和为(45mm)。
32、在机房顶板或横梁的适当位置上,应装备(一个或多个)适用的具有安全工作载荷标示(见15.4.5)的金属支架或吊钩,以便起吊重载设备(见0.2.5和0.3.14)。
33、机房应设有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照明电源应符合13.6.1的要求。在机房内靠近(入口 (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34、机房内供活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
35、当轿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υ
2)(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36、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这种隔障应该贯穿整个井道。其宽度应至少等于该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38 地板以上(1m)高度处测量的轿厢面积,乘客或货物用的扶手可忽略不计。
39、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载荷 minimum breaking load of a rope是钢丝绳公称截面积(mm ²)和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N/mm ²)与一定结构钢丝绳最小破断载荷换算系数的(连乘积)。
40、曳引驱动电梯 traction drive lift是(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41、为了保证机房中设备的正常运行,如考虑设备散发的热量,机房中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44、轿厢应由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完全封闭,只允许有以下开口:
1、使用人员正常入口;
2、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
3、通风孔;
45、轿门应是无孔的。载货电梯除外,载货电梯可以采用向上开启的垂直滑动门,这种门可以是网状的或带孔的板状形式。网或板孔的尺寸,在水平方向不得大于(10mm),垂直方向不得(大于60mm)。
46、额定速度大于(1m/s)的电梯在其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应大于(50N)。
47、应有自动再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
用电(1h)。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48、“T”型导轨的最大计算允许变形:对于装有安全钳的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导轨,安全钳动作时,在两个方向上为(5mm)。
49、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50、如果12.5.1规定的力(大于)400N,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14.2.1.4规定的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
51紧急电动运行控制对于人力操作提升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力大于(400N)的电梯驱动主机,其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14.1.2的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电梯驱动主机应由正常的电源供电或由备用电源供电(如有)。
52、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和(或)滑轮间,则每部电梯的所有部件都应用(相同)的数字或字母加以区分(电梯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开关等)。为便于维护,在轿顶、底坑或其他需要的地方也应标有同样的符合。
判断题
1 选择和配置的零部件在预期的环境影响和特定的工作条件下,(不应影响电梯的安全运行)。
2 本标准对于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是,若电气安全装置完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其失效的可能性(不必)考虑
3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人员可能做出某种鲁莽动作,本标准没有考虑同时发生的两种鲁莽动作的可能性和(或)违反电梯使用说明的情况。
4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
5 平衡重是为(节能)而设置的平衡全部或部分轿厢自重的质量。
6 电气安全回路是串联所有电气安全装置的回路。
7 电梯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轿厢在不同井道内(观光电梯可除外)。
8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9 机房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设置护栏。
10 当乘客在层门关闭过程中,通过入口时被门扇撞击或将被撞击,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这种保护装置也可以是轿门的保护装置(见8.7.2.1.1.3)。
11 应由重力、永久磁铁或弹簧来产生和保持锁紧动作。弹簧应在压缩下作用,应有导向,同时弹簧的结构应满足在开锁时弹簧不会被压并圈。
12 除了7.7.2.2情况外,如果一个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能)启动电梯或保持电梯继续运行,然而,可以进行轿厢运行的预备操作 13 通风孔应这样设置:用一根直径为10mm的坚硬直棒,不可能从轿厢内经通风孔穿过轿壁。
14 当轿厢安全钳作用时,装在轿厢上面的一个符合14.1.2电气装置应在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使电梯驱动主机停转。
15 在检查或测试期间,应有可能在一个(低于)9.9.1规定的速度下通过某种安全的方式使限速器动作来使安全钳动作。
16 导轨及其附件和接头(应能)承受施加的载荷和力,以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17 极限开关动作后,电梯应不能自动恢复运行
18 在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后电梯才能正常运行。为检查缓冲器的正常复位所用的装置应是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
19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20 轿门与闭合后层门的水平距离,或各门之间在整个正常操作期间的通行距离,不得(大于)0.12m。
21 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见12.5.1)的电梯驱动主机,(应能)用手松开制动器并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22 对于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地方。对于同一机房内有多台电
梯的情况,如盘车手轮有可能与相配的电梯驱动主机搞混时,应在手轮上做适当标记 23 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24 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
25如果电梯的主开关断开后,一些链接端子依然带电,则他们应与不带电子明显地隔开。且当电压超过100v时,对于乃带电的段子应注上适当标记。
26 轿厢、井道、机房和滑轮间照明电源应与电梯驱动主机电源分开,可通过另外的电路或通过与13.4规定的主开关供电侧相连,而获得照明电源
27 当电气安全装置为保证安全而动作时,应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止运转。制动器的电源也应被切断。
28 为便于检修和维护,应在轿顶装一个(易于)接近的控制装置。29 如果手动开启的电梯层门有可能与相邻的其他门相混淆,则前者应标有“电梯”字样
30 对于载货电梯,应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标明额定载重量
31 开锁钥匙上应附带一小牌,用来提醒人们注意使用此钥匙可能引起的危险。并注意在层门关闭后应确认其已经锁住
32 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了验证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应按附录E要求对电梯作定期的检验
填空题
1. 重大改装或事故后,(应对)电梯进行检验,以查明电梯是否仍符合GB7588-2003。此
检查应按附录E的要求进行。
2. 安全钳应设有铭牌,标明:a)安全钳制造厂名称;b)(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
3. 接受轿厢内发出呼救信号,起报警作用的铃或装置,应清楚地标明(电梯报警)字样。
4. 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发出的信号,(不应)被同一电路中设置在其后的另一个电气安全装
置发出的外来信号所该变,以免造成危险后果。
5. 轿厢、井道、(机房)和滑轮间照明电源应与电梯驱动主机电源分开,可以通过另外的
电路或通过与13.4规定的主开关供电侧相连,而获得照明电源。
6. 如果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不大(400N),电梯驱动主机应装设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用盘车手轮能将轿厢移动到一个层站。
7.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电梯轿厢在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
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 )%,且不小于额定速度的92%。
8. 对强制式电梯额定速度不应大于( )m/s,不能使用对重,但可使用平衡重。
9.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应符合当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落体并以(115)%额度速度
撞击轿厢缓冲器时,缓冲器作用期间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大于1gn.
10. 线性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应至少等于相应于115%额度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的两倍。即
(0.135v ²)m。无论如何,此行程不得小于65mm。
11. 蓄能型缓冲器(包括线性和非线性)只能用于额度速度(小于或等于)1m/s的电梯。
12. “T”型导轨的最大计算允许变形;对于装有安全钳的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导轨,
安全钳动作时,在两方向上为(5mm)。
13. “T”型导轨的最大计算允许变形;对于没有安全钳的对重(或平衡重)导轨,在两方
向上为(10mm)。
14.
15. 轿厢上行或下行的超速保护装置包括速度监控和减速元件,应能检测出上行轿厢的速度
失控,其下限是电梯额度速度的(115)%,上限是9.9.3规定的速度,并应能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16. 在检查或测试期间,应有可能在一个(低于)9.9.1规定的速度下通过某种安全的方式
使限速器动作来使安全钳动作。
17. 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应大于9.9.1规定的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
度,但不得超过(10%)。
18. 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0.63m/s),轿厢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
19. 若电梯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0.63m/s),轿厢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
20. 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则他们应全部是(渐进式)的。
21.
22. 补偿绳使用时必须符合张紧轮的节圆直径与补偿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小于(30)。
23. 悬挂绳的安全系数应按附录N计算。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用三根或三根以上钢丝绳的曳
引驱动电梯为(12)。
24. 悬挂绳的安全系数应按附录N计算。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用两根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
为(16)。
25. 不论钢丝绳的股数多少,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
小于(40)。
26. 悬挂装置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小于(8mm)
27. 轿门四周的间隙在计算通风孔面积时可以考虑进去,但不得大于所要求的有效面积的
(50%)
28. 轿顶护拦应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
29. 离轿顶外侧边缘有水平方向超过(0.30m)的自由距离时,轿顶应装设护栏。
30. 在轿顶的任何位置上,应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每个人按0.20m×0.20m面积上作
用1000N的力,应无永久变形。
31. 当乘客在轿门关闭过程中,近门口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50mm)的行
程中被消除。
32. 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0.75m)。
33. 轿壁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轿门处于关闭位置时,应具有这样的机械强度:即用300N
的力,沿轿厢内向轿厢外方向垂直作用在门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cm ²的圆形或方形的面积上时,轿门应能:a)无永久变形;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c)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34. 机房内供活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
35.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
于(0.50m×0.60m×1.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