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费 管 理 制 度
一、收费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规章制度,思想作风过硬。
二、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公示制。按市物价局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有关收费管理规定;自觉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接受收费年审;严格执行收费票据管理规定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票据。
三、严格实行“八不准”
1、不准不持证上岗收费。
2、不准收费不开票。
3、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及扩大收费范围和项目。
4、不准擅自减少营业用房,临街门店的使用面积。
5、不准擅自串收收费项目。
6、不准利用收费管理职权接受用户(个人或单位)的宴请、钓鱼、礼金礼物。
7、不准利用收费管理职权到娱乐场所跳舞、唱卡拉ok 、网吧上网等。
8、不准挪用和贪污收费的款项。
四、主动接受市民咨询设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严格执行《石峰区环卫处垃圾处理费收费程序、
项目和标准》(详见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