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 - 范文中心

供用热力合同

08/13

合同编号:

供用热力合同

供热人(乙方):

用热人(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供用热力合同

供热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用热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 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吨/小时;生活热水为 焦/小时, 用热量为 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方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方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起至次年 月 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方要保证用热方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方根据用热方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热费中包括HSE 费用)。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方应当在每 月 日前将用热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付给供热方。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方的热费按 结算。

(三)最终结算金额以用热方审计部审计结果为准。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方和用热方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 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方,供热方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方有权要求用热方立即改正。用热方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方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方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方应当通知用热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方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方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 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方应当及时抢修,并在 小时内通知用热方。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方供热。

第六条 用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方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方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方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方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方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方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方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方。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方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方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方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方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方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方支付热费百分之 违约金。

2.由于供热方责任事故,给用热方造成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供热方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方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方不承担责任:

(1)用热方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方,给用热方造成损失的,供热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方受到损失的,供热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方的违约责任

1.用热方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方违反合同约定,用热方应当向供热方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热方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方应当赔偿供热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 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时,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关联交易发生争议时, 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时, 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 份。

供热人(盖章):

法定代表(负责) 人(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子信箱: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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