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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以及应报送的文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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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以及应报送的文件有哪些?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依据证券法

第16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法第17条规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4)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5)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公司债券是为了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行的,因而募集资金的投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否则,改变资金用途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另外,证券法第16条还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条件作了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既要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又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以债券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债券。在债券期限届满时,持有人既可以要求发行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要求发行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债券换发为公司股票,持有人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

发布日期: 2009-08-09 信息来源: INTERNET 作者: scsme

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期限较长,资金使用自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决策,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不变,债券的利息还可以在税前支付,并计入成本,具有“税盾”的优势,因此,发行债券是许多企业愿意选择的筹资方式。

债券是企业直接向社会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既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独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一)发行公司债券所需要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161条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发行在外的债券总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行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

5.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的;

2.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二)发行可转换债券所需要的条件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还应当符合股票的发行条件。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收益率要求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负债率的规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债券余额的要求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

4.其他要求:

(1)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有相关规定。

企业在发行债券筹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的有关规定和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依次完成债券的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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