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后相关会计处理 - 范文中心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后相关会计处理

08/14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后相关会计处理 --- 财考网(转载) 收录于2010-08-10 阅读数: 公众公开 原文来源

最近几年我国大中城市改造力度加大,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许多企业将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从城市中心部分或整体搬迁,各级政府对搬迁企业也给予了补偿。但对搬迁过程中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拆除旧固定资产、重建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等经济行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一、收到政府搬迁补偿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企业在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首先要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资本性投入,对于政府补助,又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偿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性投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在专项应付款核算,待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规定,对于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即参照上述规定先作为政府资本性投入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

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作为政府补助,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作为国家资本性投入,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因此,企业因搬迁收到的政府补偿时,应首先分析是否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而进行搬迁收到政府补偿,即是否因公共利益而搬迁,如是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处理。

(二)税务处理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搬迁补偿款不属于税法所列举的“免税收入”范畴,搬迁补偿款应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补贴收入(其他收入的形式之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财政拨款为免税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财政拨款为政府补助的形式之一,但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财政拨款定义不同,应用指南中的财政拨款定义为: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而所得税实施条例中的财政拨款定义为: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一般企业收到的财政拨款并不享有免税优惠,为纳税收入,但有具体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文)规定,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

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如果政府搬迁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4条规定的,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的,该资本公积额为永久性差异,应在计入资本公积的纳税年度进行纳税调增。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没有搬迁规划的,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当年就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纳税。企业有搬迁规划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搬迁补偿款可以在规划搬迁次年起递延5年,超过5年的在第6年要将余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纳税。企业实际搬迁规划期间不足5年的,则在完成搬迁活动的当年将余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纳税。

二、拆除旧固定资产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即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并将固定资产清理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税务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损失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所以固定资产的处置损失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在税前列支。

三、重建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一)会计处理

涉及政府补助的重建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的同时,需要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与折旧同等金额“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科目。

(二)税务处理

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文的规定,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使用政府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现行所得税法计提的折旧可以在税前列支,而从递延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收入,为免税收入,应作为永久性差异进行纳税调减。


相关内容

  • 企业整体搬迁补偿金如何确定的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规模处于不断的高速扩张的进程之中.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居环境日益改善,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便捷.更舒适,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形象.这一切都需要对我们生活的城市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划.改造. 由 ...
  •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考情分析 2016年本章教材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本章内容相对比较简单,但在以前年度的考试中经常出现,一般是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查,综合题中也经常涉及政府补助的业务,一般涉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及其摊销. 知识点一:政府补助的概念(★ ...
  • 转: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如何纳税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如何纳税 基本案情 今年2月,大连市西岗地税局在对某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政策辅导时,发现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中记载了2000万元收入,企业将此收入记入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却没 ...
  • 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返还款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最近,经常有房地产企业财税会员咨询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后,政府给予的财政返还款该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现在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的土地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公开竞价取得的,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以土地换项目 ...
  •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2014-01-08 10:44:43() 新浪泰州房产讯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
  • 进口贴息资金的帐务.所得税处理
    标签: 进口  贴息  收入  帐务处理  财政  2008-03-28 12:06 进口贴息资金的帐务.所得税处理 近日一个企业咨询的财税问题觉得较有意义,贴在此. 问:收到进口贴息资金如何进行帐务处理?是否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 :一.进 ...
  • 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 ...
  • 对于拆除养殖场,关于补偿,律师为您解答
    对于拆除养殖场,关于补偿,律师为您解答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 养殖场搬迁,禁养受损应予补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全文公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了解,该条例 ...
  • 什么是房地产
    房 地 产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第一章 房地产业 1.房地产业是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的行业,属第三产业.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风险性 2.房地产业分投资开发业和服务业[物业管理业和中介服务业(咨询业.价格评估业.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