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东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丽江东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鱼米河中段
BW-9栋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期限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桑德禹,李宁,李
旭。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农副产品种植、养殖、收购加工、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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