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民函[2011]52号
【颁布日期】:2011-02-25
【生效日期】:2011-02-25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更名为中国兽药协会的批复
(民函〔2011〕52号)
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
你会关于更名为中国兽药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你会更名为中国兽药协会。
你会更名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兽药行业健康发展、建设我国现代畜牧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