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建部日前公布《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对大家关心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活动场地缺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具体举措。包括:在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时,配套适合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场地;盘活现有场地存量资源;加大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力度等;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在广州,广场舞的爱好者也是人数众多,也存在着扰民问题,甚至引发了一些冲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广州相关部门也进行过一些尝试,比如,2014年,提交广州市人大审议的《广州市公园条例》就规定,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50米内区域禁广场舞,限制时间段也调整为13时至15时及晚上22时至次日上午8时。公安部门也承诺,广场舞扰民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看起来,广州所做的努力,似乎像是在“堵”;而四部委最新发布的通知更像是“疏”。显然,对于公共政策而言,应该是“疏”“堵”结合,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尽管现在人们对广场舞颇多非议,连同广场舞大妈也一同被黑,但我还是认为,广场舞本身是有益身心健康的。并且成本低,大家都能负担得起。广场舞大妈多数都是好大妈,因广场舞而妖魔化所有的大妈是不对的。但广场舞大妈又确实扰民了。广场舞不同于其他体育项目的特点,是动静大,阵势大。因此就对场地条件要求高,场地要足够大,更重要的是,要远离居民区。否则,正如很多例子显示的那样,广场舞大妈高兴了,其他人群却吃不消。
可见,核心问题在于场地。解决广场舞扰民的问题,不能将矛头对准广场舞和大妈,不要鼓动群众斗群众,而是要解决场地的问题。显然,在这方面,我们的历史欠债太多了。在城市规划中,较少考虑到广大群众的文化体育需求,政府把有限的土地都投入到无限的获取土地出让金当中去;而开发商拿到土地,更是千方百计地提高容积率,很少考虑到为居民修建充足的文化体育场所。于是,市民们能够方便、廉价地从事文化体育活动的场所越来越少。这一矛盾存在历来已久,只不过广场舞兴起之后,把问题暴露得更充分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倒是要感谢广场舞大妈们,问题暴露充分了,才会引起公共管理者的足够重视。
因此,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要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文化体育需求的高度。要通过立法,明晰、具体地规定在一个区域中,文化体育场所所占的面积比例,达不到要求,规划一律不准通过。特别是在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中,更需要如此。在出让土地给开发商时,在这方面也要有硬性规定。场地多了,条件好了,广场舞自然就不会扰民了。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人们,也就有了更多的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