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
精神科分级护理是根据病人病情轻重和对自身、他人及周围环境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特级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
特级护理
(一)护理对象
1.精神障碍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
2.有明显意识障碍,有极严重的自杀、自伤危险或自杀未遂者。
3.被迫入院、极端兴奋躁动,有严重冲动伤人、外走危险者。
4.因精神药物引起的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如恶性症状群、急性粒细胞减少等,出现危象、危及生命者。
(二)护理要点
1.设24小时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制定护理计划,填写护理记录。
2.做好基础护理,认真落实各项治疗和护理常规,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3.备好急救物品和药品,以备抢救之需。
4.实行封闭式管理。
一级护理
(一)护理对象
1.严重的自杀、自伤和极度兴奋躁动,有可能发生意外事件者,或有严重的幻觉、妄想,可能发生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外走者。
2.重症病人,生活不能自理者。
3.特殊治疗需要严密评估病情和加强监护的病人。
4.新入院不合作的病人。
(二)护理要点
1.安置于重点病室,严密监护,重点交接班,实行封闭式管理,病人的活动不能脱离护士的视野。
2.病人以重病室内活动为主,外出必须由工作人员陪同,生活物品由工作人员保管。
3.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危险物品,定期检查病人有无外伤。
4.有自杀、自伤、冲动、毁物行为的病人,遵医嘱予以保护性约束。
5.做好基础护理,严密观察治疗后反应,填写护理记录。
6.酌情进行针对性心理辅导。
二级护理
(一)护理对象
1.一级护理病人病情好转而且稳定,或仅有一般躯体病症。
2.精神症状不危害自己和他人。
3.有轻度自杀、外走观念,能听劝说且无行为者。
4.生活自理尚需协助,或年老体弱、儿童病人。
(二)护理要点
1.安置于一般病室,以半开放式管理为主。可在病室内自由活动,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参加户外活动。个人生活物品可由病人自行管理。
2.定时巡视,密切观察、评估病情及治疗反应,填写护理记录。
3.督促或协助病人进行生活料理。
4.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参加病房的集体活动和工娱治疗等。
5.加强心理护理,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
三级护理
(一)护理对象
1.经治疗症状基本消失、病情稳定,等待出院的康复期病人。
2.无自杀、自伤、冲动、外走危险的病人。
3.生活能自理的病人。
(二)护理要点
1.安置于一般病室,可实施开放式管理。用物自行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允许病人外出或假出院。
2.充分调动病人的积极性,鼓励病人参加病区管理,集体活动和工娱治疗,逐步培养和锻炼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
3.邀请病人参加工休会,共同制定康复训练计划,鼓励病人参加病房的集体活动和工娱治疗。
4.对病人进行出院前的心理护理、康复训练和健康教育。
5.记录护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