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
一、考试对象
符合《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第七条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工作,但还未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含行政执法机关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
二、考试内容
此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只组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内容、时间、方式,由省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行政执法需要确定。 综合法律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掌握的基础法律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下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0.《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11.《信访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14.《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15.《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16.《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17.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8.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19.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2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2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2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23.《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24.《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