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
承诺书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承诺如下,并对下述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1、在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专职从业;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保证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劳动社会保险关系”调转到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3、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