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什么是原产地证
二.原产地证明书种类
三.Form A 和CO 区别
四: 常用Form A, Form E 简介
五:一般原产地证填制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原产地证
CO 全称是: certificate of origin。CO 是原产地证书,是给客户清关的时候准备的材料。在贸促会或商检局都可以申请办理的。原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
二. 原产地证明书种类
1、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Certificate of Origin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4、《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M 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
5、《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FTA)
6、《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FR 证书.
7.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8、FORM C 为非多种纤维纺织品申明书
9、FORM D 是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10、FORM N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
11、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 )
12、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FORM L)
13. Form X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
三.Form A 和CO 相同与区别
原产地证书C/O和普惠制证书Form A的区别共同点:都是产地证。清关文件之一。FA 是普惠证,用于减免关税。CO 是原产地证,证明货物出产地,客户要求提供或者目的港清关时用得到。我的理解,Form A 和CO 都是原产地证明,FA 是原产地证明里的一种,叫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 ,收货人在进口报关时享受优惠进口关税。
原产地证可以分成优惠以,非优惠以及特定原产地证书三大类。蓝色的是一般原产地证书,也叫CO 。属于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绿色的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就是FORM A,属于优惠原产地证书。是享受给惠国关税优惠的,在进口报关时有一定的关税减免。
不同点:
F.A. 是属普惠制原产地证。
C.O. 是属一般原产地证。
F.A. 普惠制原产地证。是互惠的,是主动的。
C.O. 一般原产地证,仅证明产地,是被动的。
在进口清关时,出示F.A. 普惠制原产地证,货物可享受最惠国税率征税。(在普惠制协约国内)。是无条件地享受的,所以是主动的。
在进口清关时,出示C.O. 一般原产地证,货物仅享受普通税率征税。只有双方国家签有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前提下,出示C.O. 一般原产地证,货物才可享受按最惠国税率征税。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歧视中国,所以多以这种做法。这就是被动的原因。
四. Form A & Form E
Form A是欧盟27国的文件,如:英国,德国,卢森堡,西班牙,荷兰等。 到那些国家的产品可以申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FORM A)? 目前世界上共有39个给惠国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到这39个国家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可以申请办理FORM A证书,它们是:欧洲联盟27成员国(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尼亚、马耳他、塞浦路丝、捷克、斯洛伐克、斯
洛文尼亚、波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列支登士敦、土耳其和日本、白俄罗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
FORM E (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 。FORM E 成员国为: 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
五:一般原产地证填制注意事项
第1栏:出口方
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出口商名称是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批准的名称、应与第11栏签章相符。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O/B,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转口商应为境外公司)。
第2栏: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此栏填写两项内容: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运输路线。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注意装运港必须在中国境内。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由于珠海暂无国际航线,因此如由珠海陆运至香港,再空运至德国,应注明“FROM ZHUHAI,CHINA TO HONGKONG BY TRUCK,THEN TOGERMANY BY AIR”。如不确定何时出运,建议不用显示出运日期。
第4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此栏填写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货物最终进口国(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所在的国家(地区)一致,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
间商国家名称。
第5栏:签证机构用栏
为签证机构在签发证书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6栏:运输标志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AS PER B/L NO.)”。如无唛头,应填写NO MARK(N/M)。此栏不得留空。此栏不可打印中国以外的其它国家制造的字样,如MADE IN U.S.A.字样。
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商品名称要求填写具体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求填明多少箱、包、袋等,注意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括号加注英文数量。如货物系散装,填写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英文“IN BULK”。此栏填打完毕后,在末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再添加内容。此栏中一般能够接受的声明内容如下:
1、制造商名称、地址(若制造商名称与出口商不一致,需提供保函,声明该CO 项下货物由所打印厂家生产,并盖制造商公章或出口商公章);
2、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
3、根据领事馆要求、需要加打的声明;
4、开户银行名称或许可证号码(IMPORT LICENSE)等。
第8栏:商品编码
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 编码,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第9栏:量值
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填写,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日期的表达要求:月份一定要用英文表达,年份一定要完整。
原产地证中的三个日期:发票日期、申办日期、签发日期,其中发票日期是最早
的,签发日期是最迟的,但三个日期可为同一日。若打印出运日期,则把握出运日期不可早于发票日期的原则,出运日期和发票日期可为同一日。
一份发票只能申领一份产地证。当同一发票项下的货物分批出运时,可将发票拆成多份,并在每份发票号后加A 、B 、C 或“-1”、“-2”、“-3等以示区别,并分别凭发票申领产地证。
第11栏:出口方声明
该栏由申请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原产地证手签人员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备案的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必须在该栏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申领日期一律用英文表达。
签发日期迟于出运日期的原产地证为后发证,企业在申办时除提供申请书和发票外,须另外提供报关单或提单,并提交迟办原因解释,签证机构在第5栏加注“ISSUED RETROSPECTIVELY”的英文印章。办后发证或补发遗失、损毁证书时,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日期应为重发证书的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 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由签证机构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字,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注明签署地点和日期。签字和盖章不能重合。
备注:
1、已签发的产地证需修改时,企业必须将错证先退还签证机构,然后再重新申领(同样需要提供申请书和发票)。
2、当信用证HS 编码开错时,如前四位有错,建议修改信用证;如第五位以后有误,提供信用证和公司保函,理由充分,可以办证。
3、已签发的产地证遗失或损毁时,企业必须及时向签证机构重新申办,并在第5栏加注英文“THIS CERTIFICATE IS IN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IS CANCELLED.”
4、若产地证上需要填制的内容太长打不下,需用英文注明“TO BECONTINUED”(未完待续)或“SEE ATTACHMENT”(见附页)字样,并用附页(ATTACHMENT )格式在相应的栏目续打未打完的内容,附页右上角也需打上与正本一致的产地证编号;若唛头太多或有复杂图案及文字,也可用A4
纸代替附页,填制要求与附页相同。
5、申请原产地证的商品显示商品牌子时,必须提供该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如果商标注册证不属于申请人,则必须提供商标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的幼小期间的授权书、以及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