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公司工具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工具得到正确的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降低使用成本,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使用工具分为:共用工具与个人工具。所谓共用工具是指较大件工具和非常用工具(如角磨机、千斤顶、棘轮扳手、呆梅扳手等)由(车间)部门管理,个人工具是指发放给个人的小件常用工具(如活扳手、螺丝刀、手锤、剥线钳、钢尺、安全带等)由个人保管。
2、领用或更换工具时,必须经生产设备部工具管理人员根据工具卡片信息,按照工具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发放。工具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工具名称、数量等填入工具卡片。
3、生产车间或部门应设专人对工具进行管理,定期对工具进行检查,做得帐、物、卡一致。对本部门的工具卡片进行更新和保管。
4、车间或生产班组的共用工具由各班(或车间)工具负责人进行交接,并将工具的交接情况纳入班组交接班记录中。
5、工具使用人使用时须注意安全、小心爱护,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使用完后要立刻清理,放回原来的工具柜,并由负责人监督。
6、领用工具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因使用、保管不当所造成的毁损、丢失等人为原因所造成的工具损失,由使用人承担,工具负责人要负起监管责任,如果监管不到位则由工具负责人承担责任。根据情节按原价的20%—100%进行罚款。
7、赔偿与领用手续,由仓库写出损坏或遗失工具的价格证明,由生产设备部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后方可领用新工具。
8、个人调动或离岗时,要做工器具移交手续,由部门写出交接情况,工具管理员上报生产设备部工具管理人员,方可办理调动或离岗手续。如因手续不全而造成的工器具遗失由车间工具管理员负责全部损失。
9、所配工具超过使用期限可继续使用的请使用人继续使用,不能继续使用的,经生产设备部工具管理人员鉴定可申请换取新的工具,但更换工具必须以旧换新。收回旧工具需修复的由生产设备部联系相关部门进行修复利用。
10、每年对工具进行一次清理,日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具使用情况,由生产设备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附:
常用工具的使用年限
一、 扳手类
1、 活动扳手:2年
2、 开口扳手:3年(进口),1.5年(国产)
3、 梅花扳手:2年
4、 内六角扳手:1.5年
5、 套筒扳手:3年
二、 螺丝刀
1、 平口:1年
2、 十字:1年
三、 尺类
1、 三角尺:3年(钢制),1年(塑料)
2、 钢卷尺:1年
3、 钢直尺:3年
4、 万用角尺:5年
5、 角尺:5年
四、 钳类
1、 老虎钳:3年
2、 尖嘴钳:2年
3、 剥线钳:3年
五、 郞头类
1、 铁郞头:2年
2、 铜郞头:1.5年
六、角磨机:2年 (注:研磨为6~12个月)
七、电磨机:2年
八、油 枪:3年
九、管丝钳:5年
十、电 笔:1年 十一、电工刀:2年 十二、万用表:2年 十三、圆 规:5年 十四、卡簧钳:2年 十五、锯 弓:5年 十六、拉 马:8年 十七、黄油枪:5年 十八、铁皮剪刀:3年 十九、锉 刀:2年 二十、螺纹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