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立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
护专项协议及企业工资集体协议会议纪要
时间: 二O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地点: 四川立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 毛福兵
参会人员:毛福兵、邓江波、陈燕妮、刘丹、邓熬、代鼎
会议内容:
一、宣读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讨论并通过公司集体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三、讨论并通过公司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条款。 四、讨论并通过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条款。
本次会议内容记录存档备案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企业代表: 职工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川立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职工代表/
全体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意见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注(以下不打印):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条 选举职工代表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分布状况,划分选区,分配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应当有选区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职工代表获得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职工代表可以按选区或者分布状况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0人;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10000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100人;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150人。
第八条 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职工代表应当占适当的比例。
第二十九条 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职工大会,并参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