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场地协议
甲方:瑞丽市宾馆
乙方:瑞丽八达旅游公司
为友好往来,互惠互利,就乙方租场地用甲方酒店大堂作为旅游联系场地,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方提供酒店大堂总台一小块空间出租给乙方作为旅游接待点,若有特殊情况,旅游客人需要到办公室签定旅游合同的,乙方可在甲方无重要客人的情况下1至5人不等到甲方办理。
2、租月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一年一签。
3、租金:每年租金大写:( ) 小写( )先付款后使用。
4、乙方要向旅客推销甲方酒店,(甲方应该按底价多余的部分提给乙方,乙方带客人到酒店入住,如客人需要发票,应该由甲方提供住宿发票)。
5、乙方住宿房费现付,一团一清。
6、乙方经营为独立核算,经营不与酒店有任何联系。
7、乙方不在,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游客旅游证件。
8、甲方给乙方的优惠房价标准间每间人民币( )
套房每天每间,单间每间超过此房费甲方直接返给乙方。
9、黄金周及相关民族庆典节日,酒店房价随市场涨的情况下,乙方配合甲方上调。
10、酒店接待的客人不能往外送出,如酒店送出客人,按违约处理,承包金一年返还给乙方。
11、甲方与乙方只存在场地租用关系,所产生的旅游安全、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安全责任。
12、乙方在租用甲方场地时,应文明守法,诚信工作,对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13、未尽事宜双方再协议而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