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店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县教育局和镇学区管委会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树立我校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阳
副组长:王庆玖
成员:班子其他成员及班主任、教研组长
三、工作目标
1、加强师德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全校教师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要严格师德考核,
切实把师德考核及教师教育行为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教师评优、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2、加强课程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课时。重视信息技术、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认真开展好活动课教学,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自觉主动的接受社会和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监督。
3、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控制学生每日在校的课内外活动时间,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寄宿初中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6:30,确保学生休息时间,认真落实阳光体育锻炼活动。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补课。
4、规范教材教辅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从上级教育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学生使用的教辅资料要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学校不强行组织集体征订。
5、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学校要落实校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文件依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坚决制止乱收费,未经学校许可,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6、控制学生家庭作业的分量和难度。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中,三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学生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学生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不超过90分钟。严禁搞题海战术,或随意增加学生的作业量,坚决杜绝用加大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一经发现,对任课教师要严肃处理。。
7、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按规定组织考试,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不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座位及考场座次,坚持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创设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教育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树立学生自信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8、安排好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在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的同时,要全面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建设工作,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辅导,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正确引导和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开展积极向上的,健康活泼的各种文体活动,让学生在宽松愉快的环境中学习生活。
9、规范中考、中招管理。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中考、中招文件精神,公开招生学校的计划、专业、录取等情况,坚决打击教师从事有偿招生代理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省示范高中的定向指标,严格执行定向生录取资格条件,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10、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
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11、规范教师行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严禁乱办班、乱收费、私收学生,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强行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鼓励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工作日程。要经常对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对违背要求且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使之成为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实施新课程改革,为学生发展成长创造优良的宽松的学习环境的有效机制。
附:
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六项禁令
教育部六项禁令
2014年教育部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针对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设立6条“红线”。
《规定》明确的6条禁令分别是:
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同时,《规定》对违纪情况的惩罚也作出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