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理期限规定
一、打官司程序
1、准备起诉(起诉状要载明对方详细信息、起诉请求、理由、证据资料)
2、立案(带起诉状、钱、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庭立案)
3、开庭审理(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等待判决结果
4、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执行的,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二、审理期限
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法院,可以再延长3个月。
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
二审:对判决上诉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
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不得延长。
再审: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再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审限分别适用相应的一审或二审,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法第一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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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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