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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伙食费标准调整模式研究
作者:田源
来源:《商情》2015年第39期
【摘要】近年来,由于市场物价上涨,武警部队人员的伙食费标准也做过多次调整,但这种被动性的调整,总是落后于市场物价的上涨幅度。物价的波动与部队给养供应标准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部队的生活。想要保证在物价波动中部队的生活水平不下降,最重要的是建立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部队伙食费标准与市场物价同步增长的调整方法和模型。本文认为,伙食费标准调整工作应同部队物价评价工作结合起来,在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的情况下对伙食费标准进行调整。从这一观点出发,进一步建立了伙食费标准自适应调整模型。
【关键词】伙食费 标准 调整 模型
一、当前武警部队伙食费标准调整现状
1952年,武警部队一类灶伙食费标准均高于城镇居民,但到1987年二者分别比城镇居民低98%和12%。自1988年以来,总部每年组织一次市场物价和部队生活水平调查,评定部队伙食。部队伙食费先后进行了7次调整,使一类区一类灶的伙食费标准由1988年的每人每天
1.25元,增加到现行的每人每天2.96元,一类灶伙食费标准分别比城镇居民成年男子高3%和1%,对改善部队伙食,保持部队生活基本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到1998年,分别又比成年男子低28%和20%。2000年我军不得不再次调整了食物定量标准和伙食费标准,但一类灶伙食费标准仍比城镇居民成年男子1988年的开支水平低1.04元。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就是我军没有随着市场物价的变动及时的建立起动态的伙食供应标准调整机制,导致部队伙食供应标准增长不及时、增幅过小。当然以上的调整方法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物价上涨较快,该调整机制就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武警部队伙食费标准调整方法有弊端。
我军现行伙食费调整采取的是“被动式的不定期调整法”,通常是在市场物价发生较大变动时,由总部组织进行市场物价和部队生活水平调查,按照武警部队伙食规定的实物定量品种和数量,进行伙食费评定,确定伙食费标准,然后由总部下发文件执行。但由于物价的上涨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而标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由原有的物价评定方法而得到的伙食费标准,是评价年度各品种的平均价格,本来就低于执行年度的初期市场价格,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物价的继续上涨,标准与物价的差距会越来越大,当二者的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武警部队反映比较强烈的时候,于是被迫做出再一次的调整。每次调整的时机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客观上决定了原调整方法的被动性和不定期性。
(二)伙食费标准的调整幅度与物价上涨不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