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调解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国际药业巨头发函致谢
央广网河南分网3月25日消息(记者 陈保来 魏林甫 )近日,记者获悉,河南高院民三庭成功调解河南首例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受到了德国拜耳公司总部及德国驻华使馆的赞誉。
2009年,河南某公司以其药品系“拜耳公司技术研究所研制”、“采用拜耳公司专利技术”等形式来扩大宣传,以图通过“傍名牌”的方式在国内药品市场上占领一席之地。拜耳公司以“上述行为侵犯拜耳公司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郑州中院。
经审理,郑州中院认为拜耳公司的部分主张成立,判决停止侵权,赔偿部分损失。河南某公司不服,向河南高院提起上诉。
本案纠纷已久,案情错综复杂,被诉侵权商标十几件,品种数十个,证据繁多,20多本的卷宗厚达30多厘米。为此,河南高院民三庭抽调专业精湛的副庭长宋旺兴、曾获最高法院优秀涉外法律文书的综合组审判长赵筝等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作为一家依靠知识产权起家,拜耳公司将“知识产权”视为公司的生命和灵魂,他们倾向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绝不言和。河南某公司系漯河一当地小厂,一人独资,因各种原因已不能再生产,其认为不构成侵权,双方矛盾激化。
该侵权案件案引起拜耳公司高层及德国驻华使馆的高度关注,处理不慎势必影响中国国际司法声誉及国内投资环境。
于是,如何对该侵权案件进行法律释明和调解是一个巨大难题。
为此,宋旺兴副庭长、赵筝审判长仔细翻阅所有卷宗,了解纠纷成因,制定庭审方案,组织庭前调解。
经周密研讨,合议庭决定由宋旺兴副庭长负责给拜耳公司详细讲解中国和德国民事诉讼的历史渊源、文化特点和制定规则、实务状况和各自优劣。由审判长赵筝向河南某公司分析调解的利弊和诉讼风险。
精诚所至,双方终于同意进行庭前调解。
但是,在调解内容上,双方又分歧较大。为此,赵筝审判长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几十次,几经周折终于拟定了双方满意的调解方案。 在河南高院的努力下,双方签订了调解互谅协议,次日履行完毕约定的赔偿款。
据介绍,该案调解方案将“马锡武审判方式”运用到高精尖的涉外知识产权领域,不仅成功调处了纠纷,更是拓宽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范围,将土生土长的马锡五审判理念成功地运用到了涉外知识产权审判之中。
马锡武审判方式,是马锡五同志在抗日战争时期依托“群众路线”创造的审判方式,其精髓在于它体现了司法的人民性,追求为群众化解矛盾纷争,群众参与调解、审判,通过司法行为宣传党的政策,规范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在河南高院法官的努力下,我们与侵权者达成了调解协议,给我们在中国以致全球范围内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典范,”事后,拜耳(中国)有限公司向河南高院发来感谢函说。
拜耳(中国)有限公司表示,河南高院的调解为其在华投资的外国企业消除顾虑,增强投资信心提供保障,他们对河南法官的敬业精神、业务水平感到深深的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