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
(1)一般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帐,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4.其他会计资料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根据规定,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2) 1.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
告、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决算)。
2.保管25年的会计档案有: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3. 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4. 保管10年的会计档案有: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种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5. 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有:固定资产卡片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