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法;自由意志;道德;伦理 [论文摘要]黑格尔法哲学中的法以自由意
志为出发点,法是自由意志自我认识、自我规定的运动过程。自由意志的发展在各种“法”
的形式即抽象法、道德、伦理中的表现是一个“辩证法”的过程。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它
遵循着主观与客观、合理性与现实性相统一的原则。 在黑格尔法哲学中,法
的本质是极为深刻的,法与法律不同,法律是形式上的实定法,而法则是客观法则,是理念
法。法是自由意志自我认识自我规定的运动过程。辩证法过程的三个发展阶段或环节是“抽
象法”、“道德”、“伦理”。理念法是抽象与具体、合理与实在的统一。 一、自由意
志是法的出发点 黑格尔说:“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
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1〕他站在人的本质的高度
来谈论自由意志,精神就是人的代换词,精神就是人之为人,人有别于动物的本质;动物没
有精神即没有思维和意志。正是人作为精神性的存在,才能发挥主体的能动作用,推进思维
与意志的演进。黑格尔认为,思维与意志并不是互相割离,互不干涉的。思维与意志的区别
仅仅是理论态度与实践态度的区别,意志是特殊的思维方式。精神一般来说就是思维,既然
思维是理论精神,那么意志就是实践精神。思维与意志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无论是思维还
是意志的活动中,都可找到主观和客观这两个环节,这里,黑格尔很深刻地指出了理论与实
践、思维与意志两者互相包含,同时两者各自都包含在主客观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统一在
理论上便是真理,在实践上便是现实。 精神按其本性来说是自由的,那么意志也是自由
的。“自由是意志的根本规定,正如重量是物体的根本规定一样。”〔2〕“意志而没有自由,只
是一句空话;同时,自由只有作为意志,作为主体,才是现实的。”〔3〕自由是意志的真正实
体和特点,剥去自由,意志就没有意义。只有借助于意志自由,意志才会在地球上产生一个
精神世界。同样,作为意志的主体也给予了自由以现实性。自由不是一种抽象的理想,而是
人的自觉自为的活动的力量。人将自己的内在意志外化为神圣的目的性,通过能动的实践活
动凝化为现实,从而实现自由,但自由是精神自我实现的结果,而不是意志的既定事实。黑
格尔认为意志自由是三个环节的有机统一。第一个环节是纯无规定性或纯粹主观性,在此环
节,意志自我反思,摒弃一切特殊性的内容,消除一切规定和界限,因而自由是抽象的。真
正的意志自由必须从抽象的普遍性进入到特殊的、有限的领域,这就是自由意志的第二个环
节。但如果意志仅仅停留于规定性、特殊物中,也是不自由的、片面的。所以,意志过渡的
第三个环节,是意志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意志普遍性总是体现在它的特殊性中,人也
总是通过各种特殊的意志活动来实现自己的普遍本性。 黑格尔在对自由意志的辩证分析
的基础上提出了自由意志是自在与自为的统一,自由不是任性,“当我们听说,自由就是指可
以为所欲为,我们只能把这种看法认为是完全缺乏思想教养,它对于什么是绝对自由的意志、
法、伦理等等,毫无所知。”〔4〕在任性的情况下,一个人没有深思熟虑就行事。任性不是由
我的真正意志行事,而是被偶然性所规定。由于选择的任意性,任性在形式上看来是非常自
由的,但是人的不自由恰好就在任性中。任性依赖于外部环境而不是依赖意志自身,它不受
理性的指引,根本不考虑伦理概念、伦理秩序。人的行为特异性使其远离了普遍物,他就不
再是自由的了。任性的“自由”是前后矛盾的,它受到自然欲望与冲动或瞬时间事态的控制
和支配,因而人们对自己的决定总是伴随着懊悔,在这种自相矛盾的自由中,包括许多在通
常破坏中都有的欲望、怪想和任性的幻想。任性的人不考虑行为的意义和涵义,他根本不知
道自己在做什么。相反,真实意志的真正自由是既自由又受限定的。真正的自由受到有理智
的、具有自我特征的、追求实现自由自身的意志的限定。真正的自由包含着限制,社会和国
家对个人任性的限制,不是对自由的否定,而是实现自由的条件。 [!--empirenews.page--]
二、抽象法—道德—伦理是辩证法的过程 黑格尔说:“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
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说来,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5〕理念法不是单纯法的概念,而
是法的概念及其设定的定在。概念具有现实性,就如萌芽会长成参天大树一样,概念也必然
在现实生活世界中丰满、具体、现实化起来。意志作为概念及其定在的统一有不同的发展阶
段,因而有不同的定在即不同的法。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描绘了自由意志的几种法的
辩证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三个阶段:抽象法、道德、伦理。黑格尔的“辩证法”不同于
唯物主义辩证法,他把自由意志的发展或客观精神在其各种“法”的形式中的表现看作是一
个“辩证法”的过程。“辩证法”的过程是从最抽象、最不发达的事物到最具体、最成熟的事
物的连续不断的过程。黑格尔把伦理生活中的辩证法也设为三段式。在“抽象法”中,意志
是直接的,它的概念是抽象的,它的定在就是直接外在的事物。[1][2]下一页 “道德”,这时的意志从外部定在出发在自身中反思着,于是被规定为与普遍物相对立的主观
单一性。它的概念是善,它的定在是现存世界。“伦理”,这时的意志是“抽象法”与“道德”
的统一和真理。它的概念作为实体的自由获得了必然性的具体实现,它的定在就是自由本身。
抽象法、道德、伦理经历了正反合的过程。辩证法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抽象法和法律决定我
们的行为和事务,此为正题;生活的反思和自我意识方面,在这里个人的良心起行为标准的
作用,此为反题;这两者融合成一个统一体,即在伦理中统一起来,伦理既是客观实在的,
又是有自我意识的,此为合题。这些主要的各项又有各自的辩证法。抽象法、道德、伦理只
是客观精神的三个发展阶段,不是最终的阶段,高级的法必须进入到绝对精神的王国,才能
获得真正的普遍性。 具体说来,抽象法自身发展有三个环节,即所有权、契约、不法。
在抽象法中,意志只是作为占有所有物的人格而存在,到了道德领域,道德意志把人格作为
它的对象,它使人成为主体性,成为能动的、独立自主的主体,因此道德就是主观意志的法。
道德分为故意和责任、意图和福利、善和良心三个环节。抽象法缺乏主观性的环节,而道德
则仅仅具有主观性的环节,两者都缺乏现实性,只有两者结合为一个统一体——伦理,才具
有现实性。伦理是自由的理念。它可以被称为活的善,因为经过自我意识的活动,伦理获得
了知识、意志力和现实性。另外,自我意识在伦理中发现了它的绝对基础与终极目的。因此,
“伦理就是成为现存世界和自我意识本性的那种自由的概念。”〔6〕在这里,特殊意志与普遍
意志达到了统一。根据从实体性出发的观点,黑格尔把伦理的发展过程分为由低到高的三个
阶段。这三个阶段就是伦理精神客观化的过程,也即是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家庭
分化为市民社会,然后再统一于国家。〔7〕 三、主观与客观、合理与现实的统一
是法的原则 黑格尔法哲学从形式来说是唯心主义的,但它的内容是非常客观与现实的。
就如他把法的出发点定为精神性的意志,但探讨的是在意志推动下,法的概念的现实化的过
程。黑格尔法哲学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是精神的最初阶段或主观阶段的继续。客观精神
就是社会意识,“包括群体意识、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等,其范围很广,不仅仅讲法、权利,
也讲道德、法律和伦理,特别着重讲到社会和国家。”〔8〕所以说黑格尔法哲学是丰富的、具
体的与现实的。 [!--empirenews.page--] 首先,法作为社会的客观法则,某种规律,是
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人是实在的、具体的存在。他诞生和生活在一定的、他决不能从中抽去
或与之分离的社会环境中,如果要完整地理解他,则必须从他与社会环境发生的关系来解释
他。不错,他本质上是一个有道德和精神的人。但是在更真实的意义上说,人的道德性和精
神性不可能是纯粹的精神状态,而必须被表述为在社会活动中的用于实现自由的功能。人只
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实现真实的普遍性的自我。只有在人们的关系是正当地形成的并且越来
越深入发展的情况下,人类的更高目的才能够实现。科学、艺术、宗教、道德生活等,除了
靠合作和通过社会团体的调解以外,是不可能获得的。同样,对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
制度的管理和调节是实现精神自由这一主要目的的必要手段。因此,任何伦理体系如若不论
及经济、政治和法律的运行原则,都不能说是完整的。因此,黑格尔法哲学把伦理精神置于
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的动态互动中,使其对现实生活起到规范作用。 其次,正如黑
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序言中所说的:“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
是合乎理性的。”这一著名格言表明了法遵循着合理性与现实性相统一的原则。从形而上学方
面,黑格尔主张现实性与合理性没有什么区别,现实性就是某种东西的表现符合它的本质特征,或者某种东西与它的概念相符。现实性指的是某种对它的概念来说的真实东西,反之,合理性不是在现实之外与现实无关的东西,合理性的概念正在于它是现实性的真理。抽象法、道德、伦理的存在是合理的必然性,它们每一个都是法在世界中体现自己本质的必要形式,是理念的必然的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它们作为客观精神是个人内部主观精神的外部表现。这里的外部表现具体的是指现实的、有血有肉的人的精神所创造的法律、社会、国家、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的世界。财产、法律、道德、家庭、政府等等不是为了某种偶然的、主观的目的而创立的权宜之计,而是理性、理念的体现,其间具有逻辑必然性。抽象法、道德、伦理就是合理性的概念在现实世界中扬弃抽象性与特殊性,获得具体的普遍性的推演过程。因此,黑格尔不允许伦理道德与现实有任何的分离。伦理道德只有在现实社会中才能获得生命力。他克服了康德道德原则的抽象普遍性,给之以具体的普遍性,伦理道德不再是为义务而义务的空名,而是包含了感情和欲望,充满了内容的。伦理道德是善的、高贵的,更是实体性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