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第3期汉字文化
《醉翁亭记》里的“射”
许 征
欧阳修《醉翁亭记》:“宴酣之乐,非丝非竹,射者中,弈者胜,觥筹交错,起坐而喧哗者,众宾欢也。”对其中的“射”,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注释:“射,指投壶。这是古代举行宴会时常玩的一种游戏,把箭投向壶里,以投中多少决胜负,负者要罚酒。”初中《语文》课本第五册注释:“这里指宴饮时的一种游戏,射中的照规定的杯数喝酒。”这是将“射”解为射箭,但具体方法语焉不详。考察古代用做游戏的“射”大致有三法:一曰射箭,一曰投壶,一曰射覆。“射箭”、“投壶”之法易知,兹不赘;射覆之法,谓于覆器之下置物,令人猜之。此处的“射”是哪一种呢?仅就《醉翁亭记》本文难以断定。
宋赵与时《宾退录》卷四:“本朝欧阳文忠公作`九射格',独不别胜负,饮酒者皆出于适。”据此可知,“九射格”为欧阳修所创,其目的在于使“饮酒者皆出于适”,而不是“罚”。但九射之法详情如何?欧阳修《居士外集》卷二十一有“九射格”一文叙述甚明,兹录于后:
九射之格,其物九,为一大侯而寓以八侯,熊当中,虎居上,鹿居下,雕、雉、猿居
右,雁、兔、鱼居左,而物各有筹。射中其物,则视筹所在而饮之。射者,所以为群居之
乐也。而古之君子,以争九射之格,以为酒祸起于争,争而为欢,不若不争而乐也。故
无胜负,无赏罚,中者不为功,则无好胜之矜;不中者无所罚,则无不能之诮。探筹而
饮,饮非觥也,无所耻,故射而自中者,有不得免饮;而屡及者亦不得辞,所以息争也。终日为乐而不耻不争,君子之乐也。探筹之法,一物必为三筹,盖射宾之数多少不常,
故多为之筹以备也。凡今宾主之数九人,则人探其一;八人,则置其熊筹;不及八人而
又少,则人探其一或二皆可也,惟主人临时之约。然皆置其熊筹,中则在席皆饮。若
一物而再中,则视执筹者饮量之多少,而饮器之大小亦惟主人之命。若两筹而一物者
亦然。凡射者一周,既饮,则敛筹而复探之。筹新而屡变,矢中而无情,或适当之,
或幸而免,此所以欢然为乐而不厌也。
文中所述与赵与时所记完全一致。
“九射格”后跋语:“《醉翁亭记》云:`射者中,弈者胜,觥筹交错',恐或谓此。”据《欧阳文忠公集》后周必大跋语,知道《欧阳文忠公集》是绍熙辛亥(1191年)至庆元丙辰(1196年)由孙谦益、丁朝佐、曾三异等人编成的,跋语当为他们所为。因为他们都是南宋人,则此虽是猜度语气,也较为可信。
再从《醉翁亭记》本文来看,欧阳修以“太守”身份“与客来饮于此”,“年又最高”,“九射格”又为其所创,则文中之“射”理应指此,而与投壶无涉,也与一般的射箭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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