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律 援 助 工 作 职 责
一、认真做好法律援助的接待、登记工作;
二、认真做法法律援助的申请初步审查工作,并按法律援助的有关 规定,向当事人及法律援助知道科提出意见;
三、 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能,做好咨询、代书、上门服务等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的条件:
1、 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且有实现权利可能的。
2、 月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费标准,确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3、 法律援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1) 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证明;
2) 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
4)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 申请人为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代理权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