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银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亚银电器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差旅费、招待费报销的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制 作: 编制日期:2008.11,18 审 核: 修改日期: 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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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员因公出差及报销行为,秉承“勤俭节约,严谨规范”的办事原则,特订立本条例。
2 范围
2.1 所有因工作需要,经申请同意或上司派遣的出差。
2.2 出差是指上海范围以外且距离公司100KM以外,如在上海范围内或100KM以内当天能回公司的,不
能报销3.4出差补贴项。 2.3 来公司的客人的招待费。 3 规定
3.1 出差申请:
3.1.1 出差人员出差前,须填写《出差计划申请表》,注明计划出差的时间、客户及业务事项,报上司(部
长级及以上)批准。
3.1.2 出差人员出差完回公司,费用开支由部门部长在差旅费报销单上加签主管审核意见。出差人员凭
《出差计划申请表》及《差旅费报销单》方可向公司财务申请报销。
3.2 差旅费报销范围及标准: 3.2.1 住宿费 (1
(2)住宿费按出差住宿总天数及标准总额控制,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3)无住宿凭据的,一律不预报销住宿费。 (4)参加专业会议的,住宿费按实报销。
3.2.2 交通费 (1)交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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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公出差人员乘坐公共汽车(含地铁)凭据报销。
(3)工作人员在外出差期间,因陪同重要宾客,或工作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应在出租车票上注明
事由,经部门部长核实、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4)乘坐火车,从晚上八点至次日清晨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者,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否则,购座位票。
3.2.3 伙食补助费 (1
(2)工作人员在外期间,部分途中和住勤,均按到达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
(3)出差参加会议的,会务中心含有食宿费的,或陪同招待客户用餐者不再享受当餐误餐补贴。 (4)如营销人员拜访或接待客户等交际应酬需要用餐、娱乐、送礼等,其费用视同客户佣金处理,但
事前应经审批同意。市场部长/营销部长权限:1000元以内,总经理(含副总)/董事长:1000元以上。
(5)乘坐火车,因在途中伙食费用较高,连续乘坐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途中中转不住宿
的,前后乘坐车船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6)出差补助天数以住宿天数为基础,加异地至异地的路程时间计算。
注:根据工作需要出差的,不得报销加班费。出差途中遇有节假日,回公司可以补休。
3.2.4 通讯费
(1)营销人员通讯费按月实行凭发票限额报销制,限额标准为:营销部长:500元/月,片区负责人:
300元/月,一般业务员:200元/月,如营销人员离开本市,相应增加限额标准20元/天,超过部分自理。
(2)其他出差人员:凭据报销,每天限额20元,超过部分自理。
3.3 其他杂费
3.3.1 其他杂费包括:存包裹费、货物运输费、礼品费等,交际应酬类单据必须注明交际对象,交际
礼品类发票必须有具体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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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都必须按实际,经部门部长核准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部门长
由上一级领导批示。
3.4 出差过夜补贴 (1
、3.3项目外,额外支付出差过夜补贴:
3.5 客人到公司检查的招待费
3.5.1 一般客人:一般工作联系、一般检查人员,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招待客餐,按照10元/人标准
(含公司相关陪同人员)。
3.5.2 重要客人;三星级及以上客户的普通人员、体系认证和安规认证的人员,按照50~70元/人
标准(含公司相关陪同人员),在当地饭馆就餐(正餐)。
3.5.3 贵宾:四星级以上客户的领导、国外客户、政府官员、公司战略合作伙伴的领导,按照70
元以上/人标准(含公司相关陪同人员),在市区或南翔饭馆就餐(正餐)。
3.5.4 重要客人就餐(正餐),公司陪同人员原则上2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3人;贵宾的陪同人
员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指定。 3.5.5 早餐和夜宵减半,凭发票实报实销。
3.5.6 客人住宿标准由总经理或董事长视当天情况决定和指示。 3.5.7 上述以外活动的招待费,必须提前向总经理或董事长申报。
3.6 差旅费报销手续及填报规范
3.6.1 出差人一般回公司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3. 6.2 出差人根据本公司关于出差报销之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表1),部长确认,总经理批
准,财务部长核准后,至财务出纳处办理报销手续。
3. 6.3差旅费报销单填写时,必须按表单要求填写齐全,一张表单填列不下时,可添加表单填列,但需
在表单右上角注明顺序号,例如:有3张表单可按“1/3 2/3 3/3”在右上角按顺序注明。 3. 6.4 出差人员必须遵循“真实、规范、有效、合法”四原则向公司财务提供每项费用的原始单据,原
始单据所载项目内容必须齐全、明晰,便于财务审核人员分辨。
3. 6.5报销单据除营销人员手机通讯发票无需填写在差旅费报销单上外,其他单据必须按差旅费报销单
填报金额归集整理,粘贴在“凭证粘贴签”上,并填写本“凭证粘贴签”单据张数,金额合计,以便财务审核人员核对。
3.7 费用归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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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营销人员出差、展览会等费用归入营销费用科目。 3.7.2 其他公司人员出差,视出差目的划分: (1)处理客户抱怨、品质问题的费用归入制造费用。 (2)供应商考察、新产品认定等费用归入产品开发项目。 (3)协助营销人员进行产品技术支持的,归入营销费用。
(4)来公司客人的用餐招待费归入管理费用,其他(活动费、住宿费等)招待费视客人来的目的,
归入上述各项相关费用。
(5)未提及项目由总经理/董事长裁定。
3.8 本规定之解释权属财务部。
附表1
出差计划申请表
附表2
差 旅 费 报 销 单
财务主管: 部门主管: 受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