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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年终结余资金的会计核算
作者:李莉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05期
摘要:本文就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年终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分析,认为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不必通过“财政应返还额度”资产类科目,应根据收入支出实际数确认收入支出。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 财政应返还额度 年终结余 会计核算
国库集中支付年终预算结余资金,是指纳入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管理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尚未实际支用的预算资金。
预算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按市财政局下达的当年预算指标(含追加、追减数)减去当年预算单位从国库实际已支付数(含直接支付数、授权支付数,授权支付数包括预算单位已提取而未实际支用的库存现金)的差额计算,包括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资金、已批复用款计划的直接支付结余资金、未上报用款计划的预算指标结余资金(包括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和财政代编的指标结余资金。
一、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年终结余的会计核算
2005年1月财政部颁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暂行规
定》,规定各预算单位应增设“财政应返还额度”资产类科目,以核算该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及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额度与下达额度、下达额度与实际使用额度间的差额。
在2012年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考试大纲及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会计核算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
(1)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借: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 财政补助收入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预算单位不做账务处理,预算单位只有在实际发生支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