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发电产业化策略
一、国内情况
我国具有丰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近几年在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05年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其中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它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和发展根基。
我国鼓励生物质发电的政策大概分为总量日标制度、分类电价制度、优先上网制度、费用分 摊制度以及专项资金制度等n。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与生物质发电相关的政 策,目前已经颁布的政策有:《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日录》,对国家鼓励的可再生能源产业、 技术和装备及其技术指标进行了简要说明,为进一步制定和实施相关产业政策和财税鼓励政 策奠定广基础;《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办法》,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行政管理体制、项日管理 和发电上网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范;《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省理试行办法》,对 法律规定的上网电价和费用分摊制度,作了相对比较具体的规定;财政部已将可再生能源发 展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并已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 政策也正在按照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目录要求进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 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力“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再次重申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和优先上网的政策,并对相关事宜做出详细的规定。
二、国外情况
德国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不仅为包括生物质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提供了法 律保障,还通过价格政策保证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者有合理的投资回报。联邦政府 在1999年设立了市场激励计划,为可再生能源项日提供投资补贴和第三方融资。税收力面, 尽管可再生能源不直接享受生态税的优惠,但部分生态税收益用于补充政府的市场激励计 划,可再生能源实际上间接享受生态税优惠。同时,德国联邦政府还长期为生物质技术的研 究并发提供资金支持。
丹麦通过立法,要求电力市场间可再生能源电力开放,规定当地电网公司有义务为可再 生能源项目提供电网连接。可再生能源项在丹麦最高可以得到30%的初始投资补贴,生 物质电力还可以享受二氧化碳税收返还的优惠。
1992年意大利确立了可再生能源保护性同定电份制度,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包括避免 成本和奖金。2000年,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与绿色证书交易制度,规定发电企业或电力进 口企业,必须至少有2%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这种配额要求逐年增加。
瑞士1997年开始实行固定电价制度,对生物质发电采取市场价格加o.9欧分/度的补 贴;丹麦生物质发电的上网电价为4.1欧分/度,并给广10午保证期;德国实行固定电价机制。
数据来源:中国生物质燃料信息网 http://www.zgllswz.com